关于对招聘录用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企业奖励的通知 2012-12-10
南海区2012年高校选派生考试综合成绩(公告) 2012-12-04
关于征集2013年度上海交通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 2012-12-03
参加2012年广东南海高校选派生考试人员名单 2012-11-27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团队创业计划(2012年第二批)申报指南 2012-11-22
2012年佛山市南海区选派生考试报名表 2012-11-21
2012年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2-10-30
广东•南海2012年高校选派生招聘公告 201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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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转正定级?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参加工作的第一年为见习期。见习期起算时间从毕业生向工作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即以《毕业生工作介绍信》上开具日期为准。毕业生见习期间一般不办理工作调动,见习期满后,工作单位对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人才办根据工作单位意见,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注: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分配工作后不实行见习期,直接实行定级工资。
二、 如何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 办理对象一:人事关系委托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管理且已工作的统招统分普通高校毕业生。
1、须提交资料:
①一年来的思想及工作自我鉴定;
②《国家统一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转正表》及《大、中专毕业生定级工资呈批表》(以下简称《转正表》和《工资表》);
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④如在见习期内转换工作单位,提供离开原单位的证明材料。
2、办理流程:
①领取并填写《转正表》及《工资表》(表格可在南海人才信息网首页‘表格下载’专区下载);
②在《转正表》的“见习期间考核情况”一栏上,用人单位对该毕业生见习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作出鉴定,在“单位意见”一栏上加具“同意按期转正”的意见;
③用人单位在“工资表”的“单位意见”一栏上加具“同意定级”的意见;
④送《转正表》、《工资表》和“自我鉴定”到业务窗口审批及确定档案工资;
⑤审批后,《转正表》、《工资表》和“自我鉴定”存入其本人档案,转正定级手续完成。
* 办理对象二: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的统招统分普通高校毕业生。
1、须提交资料:
①一年来的思想及工作自我鉴定;
②《转正表》和《工资表》;
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④提供由南海区组织或人事部门开具的《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原件(如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证明与原件无误)。
(二)办理流程:
①领取并填写《转正表》及《工资表》(表格可在南海人才信息网首页‘表格下载’专区下载);
②在《转正表》“见习期间考核情况”一栏上,用人单位对该毕业生见习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作出鉴定,在“单位意见”一栏上加具“同意按期转正”的意见;
③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加具“同意按期转正”意见;
④送《转正表》和“自我鉴定”到业务窗口审批;
⑤审批后,送《工资表》(连同《转正表》和“自我鉴定”)到南海区组织部工资福利科确定档案工资(非控编事业单位及国企单位档案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转正定级手续完成。
三、职称认定
1、初次考核认定条件: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院校、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全脱产毕业生
②参加工作后,从事的专业工作对口;
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认定:
学 历 |
专业工作年限 |
认定级别 |
中专(或大专) |
见习一年期满 |
员级 |
大 专 |
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 |
助级 |
本 科 |
见习一年期满 |
助级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
助级 |
硕 士 |
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 |
中级 |
博 士 |
毕业当年 |
中级 |
说明: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后脱产读研究生并获硕士学位的人员,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未满三年,但取得硕士前后专业工作年限满三年的,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
(注:凡国家实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专业,均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考核认定。)
2、初次考核认定所需材料:
①《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职务审批表》一份(表格可在南海人才信息网上下载,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少于800字,基层部门考核鉴定意见一栏不少于100字));
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毕业成绩单一份,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一张;
③自学考试的、成人高考的和个人档案不在南海的,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符合要求,可多份合同)
三、办理程序:
①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②主管部门同意(镇、街道属单位和非公有制单位由所在镇、街道科技办加具意见;人事关系委托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管理的,由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加具意见);
③区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审批、发证。
四、受理时间:不限。
五、转正受理机构: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南海区桂城海一路2号一楼)
咨询电话:0757-86264464
职称认定受理机构: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事局业务窗口(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咨询电话:0757-8639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