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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毕业生转正及职称认定
发表时间:2011-09-02 作者:人才南海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参加工作的第一年为见习期。见习期起算时间从毕业生向工作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即以《毕业生工作介绍信》上开具日期为准。毕业生见习期间一般不办理工作调动,见习期满后,工作单位对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人才办根据工作单位意见,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注: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分配工作后不实行见习期,直接实行定级工资。

二、 如何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 办理对象一:人事关系委托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管理且已工作的统招统分普通高校毕业生。

1、须提交资料:

①一年来的思想及工作自我鉴定; 

②《国家统一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转正表》及《大、中专毕业生定级工资呈批表》(以下简称《转正表》和《工资表》);  

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④如在见习期内转换工作单位,提供离开原单位的证明材料。

2、办理流程:

①领取并填写《转正表》及《工资表》(表格可在南海人才信息网首页‘表格下载’专区下载);

②在《转正表》的“见习期间考核情况”一栏上,用人单位对该毕业生见习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作出鉴定,在“单位意见”一栏上加具“同意按期转正”的意见; 

③用人单位在“工资表”的“单位意见”一栏上加具“同意定级”的意见;

④送《转正表》、《工资表》和“自我鉴定”到业务窗口审批及确定档案工资; 

⑤审批后,《转正表》、《工资表》和“自我鉴定”存入其本人档案,转正定级手续完成。 

* 办理对象二: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的统招统分普通高校毕业生。

1、须提交资料:

①一年来的思想及工作自我鉴定; 

②《转正表》和《工资表》; 

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④提供由南海区组织或人事部门开具的《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原件(如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证明与原件无误)。

(二)办理流程:

①领取并填写《转正表》及《工资表》(表格可在南海人才信息网首页‘表格下载’专区下载);

②在《转正表》“见习期间考核情况”一栏上,用人单位对该毕业生见习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作出鉴定,在“单位意见”一栏上加具“同意按期转正”的意见; 

③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加具“同意按期转正”意见; 

④送《转正表》和“自我鉴定”到业务窗口审批; 

⑤审批后,送《工资表》(连同《转正表》和“自我鉴定”)到南海区组织部工资福利科确定档案工资(非控编事业单位及国企单位档案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转正定级手续完成。

三、职称认定

1、初次考核认定条件: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院校、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全脱产毕业生

②参加工作后,从事的专业工作对口;

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认定:

学 历

专业工作年限

认定级别

中专(或大专)

见习一年期满

员级

大 专

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

助级

本 科

见习一年期满

助级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助级

硕 士

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

中级

博 士

毕业当年

中级

说明: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后脱产读研究生并获硕士学位的人员,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未满三年,但取得硕士前后专业工作年限满三年的,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注:凡国家实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专业,均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考核认定。)

 

2、初次考核认定所需材料:

①《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职务审批表》一份(表格可在南海人才信息网上下载,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少于800字,基层部门考核鉴定意见一栏不少于100字));

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毕业成绩单一份,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一张;

③自学考试的、成人高考的和个人档案不在南海的,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符合要求,可多份合同)

 

三、办理程序:

①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②主管部门同意(镇、街道属单位和非公有制单位由所在镇、街道科技办加具意见;人事关系委托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管理的,由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加具意见);

③区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审批、发证。

四、受理时间:不限。

五、转正受理机构: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南海区桂城海一路2号一楼)

咨询电话:0757-86264464

职称认定受理机构: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事局业务窗口(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咨询电话:0757-8639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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