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招聘录用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企业奖励的通知 2012-12-10
南海区2012年高校选派生考试综合成绩(公告) 2012-12-04
关于征集2013年度上海交通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 2012-12-03
参加2012年广东南海高校选派生考试人员名单 2012-11-27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团队创业计划(2012年第二批)申报指南 2012-11-22
2012年佛山市南海区选派生考试报名表 2012-11-21
2012年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2-10-30
广东•南海2012年高校选派生招聘公告 2012-10-19
宣传片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科教兴区”、“人才强区”战略决策,加快南海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南海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现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实施“名师名校工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设五星级南海的目标要求,贯彻落实“发展共赢不动摇,加速加力冲三甲”的工作主题,坚持“外引内提,塔形双峰,持续发展”的工作方针,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对内提升本区教师、校长素质,向外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以事业发展激发教师的内驱力,以优厚待遇激发教师的外动力,完善“塔形双峰”的“名师”( 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成长模式,为我区培养一批省级、国家级学科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并且拉动全区教师队伍尤其是优秀教师队伍的快速成长,从而建设一批名学校,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2007-2011年,力争每年引进10名左右全国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模范班主任)、全国优秀校长、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省级名教师、省级名校长、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及其他南海教育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
(二)聘请一批国内外著名教育专家担任我区的教育顾问,为我区的教育发展提供宏观指导,对我区的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进行具体指导。
(三)对内培养80名以上在国内或省内享有较高声誉的名教师、名班主任,10名以上在国内或省内享有较高声誉的名校长。
(四)培育10所以上在国内或省内有较高地位的名学校。
通过实施“名师名校工程”,提升教师专业水平,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打造南海教育品牌。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南海区实施“名师名校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名师办”),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领导小组的组长由主管教育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府办、区教育局的领导担任,区人事局、区编委办、区财政局、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计划生育局和等部门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名师名校工程”的领导和指导工作,办公室负责“名师名校工程”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综合审定专家组
综合审定专家组由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教育教学专家、名校长和名教师,以及区教育局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对引进“名师”和本区“名师”、“名校”的评审工作,对经“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和“名校”评审、培育专家组初评通过的的名单以及相关环节进行审核。负责对各专家组的培育工作进行督查。
(三)“名教师”评审、培育专家组
“名教师”评审、培育专家组由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教育教学专家、名教师和名班主任,以及教育局教研人员、德育专干等组成。“名教师”评审专家组分“学科名教师”专家组、“名班主任”专家组,分别负责本区“学科名教师”和“名班主任”的评审、培育工作。
(四)“名校长” 评审、培育专家组
“名校长”评审培育专家组由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教育教学专家、名校长,以及区教育局相关科室人员等组成,负责名校长的评审、培育工作。
(五)“名校” 评审、培育专家组
“名校” 评审、培育专家组由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教育教学专家、名校长,以及区教育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名校的评审、培育工作。
各镇(街道)教育组、区直学校也要相应成立名师名校考评机构,负责对本镇(街道)或学校的申报对象的考评推荐工作。
以上各机构人员中,凡涉及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申报各类名师,本人所在单位申报名校的应当回避。
四、“名师名校”的条件要求
对内培育和向外引进“名师”包括名教师、名校长两个类别,“名教师”类别包括学科名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和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高级班主任和首席班主任);“名校长”类别包括骨干校长、高级校长和特级校长。其中首席教师、首席班主任、特级校长逐步培养为标杆教师或标杆校长。
(一)引进区外名教师、名校长
名教师、名校长的引进条件要求
引进“名师”对象为全国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模范班主任)、全国优秀校长、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省级名教师、省级名校长、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及南海教育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名教师的引进条件:
(1)基本条件。师德高尚;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中学名教师应当具有中学高级职称,小学名教师应当具有小学高级或以上职称;在大中型城市从教8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达到“标杆教师”标准者,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
(2)专业条件。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意识和教改实践能力;具有较强的班级组织能力和管理艺术;具有较强的教学示范、指导和课题研究指导能力;教学水平高、经验丰富、风格独特、特色鲜明,在地级市以上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工作中发挥了引领、组织和示范作用。
(3)业绩条件。班级管理水平高,成效显著;任教班级学生的学科学习兴趣、思维习惯和学业成绩明显优于同类班级;在地市级以上教研、科研部门组织的教学业务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地市级以上教研科研部门举办的教研活动中执教过公开课或作过业务讲座;在本省或国内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力。
(4)科研成果。近3年内在省级以上教育专业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在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举办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以上;主持地级市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近5年内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
其中引进的国家级拔尖人才列为南海“标杆教师”,其引进条件除符合名教师的引进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现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能力;在全省、全国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工作中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任教班级学生的学科学习兴趣、思维习惯和学业成绩在全省具有显著优势;获得以下任一奖励或荣誉称号:全国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省级名教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名校长的引进条件:
(1)基本条件。师德高尚;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学名校长应当具有中学高级职称,小学名校长应当具有小学高级职称;担任校长职务5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
(2)专业条件。有较强的政策执行能力;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较强的改革意识,形成独特的办学风格和鲜明的教育特色;有较强的决策和管理能力;有较强的人格魅力。
(3)业绩条件。任职学校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地市级区域同类学校中发挥示范作用;任期内学生道德水准、学业水平、身体素质和个性特长得到普遍发展;教师专业素质得到普遍提升;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取得较大实效;学校获得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地市级以上先进单位称号。
(4)科研成果。近3年内在省级以上教育专业刊物发表教育管理类论文2篇以上,或正式出版的独立撰写的教育管理类著作1部以上,或在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举办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以上;主持地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以上。
能力突出,工作业绩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者可以破格引进。
(二)聘请著名教育专家
聘请一批国内外著名教育专家担任南海教育顾问,分为长期指导和短期指导两类。
专家的聘请条件
长期指导专家应当是国内著名教育专家,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短期指导专家应当是省内或国内著名教育专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三)培育区内名教师、名校长
对内培养名教师、名校长??对内继续提升本区现有的师资队伍的素质,完善“塔形双峰”的名教师、名校长成长模式。
本区培养的“名师”也包括名教师、名校长两个类别,名教师类别包括学科名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首席教师)和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高级班主任和首席班主任);名校长类别包括骨干校长、高级校长和特级校长。
本区的“名师”原则上每两年评审一次。其评选与管理由区“名师”办根据以下条件制定具体的评选管理办法。
本区名教师、名校长、名校的条件
参评本区名教师、名校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其中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其工作业绩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学科教师、班主任、校长可以破格评选。
1、“名教师”条件
(1)学科名教师的条件
学科名教师的申报对象为学科专任教师。
①基本条件。师德高尚;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学名学科教师应当具有中学高级职称,小学名学科教师应当具有小学高级以上职称;连续从教5年以上,其中应在南海连续从教3年以上者。
②专业条件。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意识和教改实践能力;具有较强的教学示范、指导和课题研究指导能力;教学水平高、经验丰富、风格独特、特色鲜明,在区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工作中发挥了引领、组织和示范作用。
③业绩条件。任教班级学生的学科学习兴趣、思维习惯和学业成绩明显优于同类班级;在区级以上教研、科研部门组织的教学业务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区级以上教研科研部门举办的教研活动中执教过公开课或作过业务讲座;在市内、省内、国内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力。
④科研成果。近3年内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在区级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举办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主持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近5年内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地级市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
(2)名班主任的条件
名班主任的申报对象为现职班主任,若受聘期间离开班主任岗位的,其名班主任的聘任自动终止。
①基本条件。师德高尚;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累计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其中在我区任班主任3年以上。
②专业条件。热爱班主任工作,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科学知识,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积极主动与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和社区密切联系。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及时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善于做好中下层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经常开展新形势下学生工作方法、途径和技巧的研究,有创造性的成果,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③业绩条件。在学校班级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努力营造互助友爱,民主和谐、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培养、树立良好的班风,形成有特色的充满活力的班级文化;在区级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班主任业务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区级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举办的班主任能力建设中执教过公开课或作过业务讲座;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在区内班主任队伍中有较大影响力。
④科研成果。对班主任工作有一定认识。近5年内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德育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德育类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在区级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举办的班主任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主持区级以上德育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近5年内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区级以上德育课题1项以上。
2、“名校长”的条件
名校长的申报对象为在聘的学校正校长(包括由区直学校派出副校长到实验学校或在分校担任正校长的)。
(1)基本条件。师德高尚;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学名校长应当具有中学高级职称,小学名校长应当具有小学高级以上职称;担任校长5年以上,其中在我区担任校长3年以上(含正副校长任职年限)。
(2)专业条件。有较强的政策执行能力;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较强的改革意识,形成独特的办学风格和鲜明的教育特色;有较强的决策和管理能力;有较强的人格魅力。
(3)业绩条件。任职学校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相应区域或同类学校中发挥示范作用;任期内学生道德水准、学业水平、身体素质和个性特长得到普遍发展;教师专业素质得到普遍提升;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取得较大实效;学校获得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地级市以上先进单位称号;本人在我区工作期间曾获得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区级以上“优秀校长”称号。
(4)科研成果。具备以下其中一项条件的可申报:近3年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管理类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的独立撰写的教育管理类著作1部以上,或在区级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举办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主持地级市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以上。
(5)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名师的措施到位,名师队伍建设有成效。
3、“名校”的条件
从学校文化、队伍建设、教育管理、教育质量、特色与示范等五个方面进行量化考评,申报条件另行制定。
4、具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评
(1)凡经党纪政纪处分、具有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仍在处分期内的校长、教师不得申报为名师。
(2)凡查实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违反教育收费规定的学校、因人为疏忽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其校长和有关责任人两年内不得申报名师。
(3)凡查实有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或从事各种有偿家教活动并经证实的校长、教师两年内不得申报名师。
5、经相关部门确定有违法犯罪或严重违纪行为者,“名师”聘约自行解除。
五、“名师名校”的职责
(一)名教师的职责
1、学科名教师的职责
(1)受聘期间应保持不低于对学科名教师的条件要求。
(2)每年须向区教育局提交至少1项学科建设的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
(3)在区、校切实能够发挥学术带头作用,每年至少完成1堂示范课或1次学术讲座。
(4)和区内1-2名教师签订结对协议,开展“传、帮、带”活动。首席教师负有培养学科带头人的职责,学科带头人负有培养骨干教师的职责。
(5)鼓励学科名教师交流到一般学校任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选派到一般学校任教的学科名教师在任教期内可以直接续聘为本区学科名教师。
2、名班主任的职责
(1)受聘期间应保持不低于对名班主任的条件要求。
(2)每年须向区教育局提交至少1项班主任能力建设的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
(3)在区、校切实能够发挥班主任示范带头作用,每年至少完成1堂区内示范课或1次业务讲座。
(4)和区内1-2名班主任签订结对协议,开展“传、帮、带”活动。首席班主任负有培养高级带头人的职责,高级带头人负有培养骨干班主任的职责,骨干班主任负有培养年轻班主任的职责。
(5)鼓励名班主任交流到一般学校任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选派到一般学校任教并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可以在任教期内可以直接续聘为本区名班主任。
3、其中“标杆教师”除履行名教师的职责外,还需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提高,并处于全省的前列。
(2)完成由本人、学校和区教育局共同设定的工作目标。
(3)培养和指导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首席教师成效显著。
(二)名校长的职责
1、受聘期间应保持不低于对名校长的条件要求。
2、每年须就我区中小学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向区教育局提供至少1项专门的调查报告或政策建议。
3、在区内外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每年至少为区中小学校长作1次学术讲座。
4、和区内1?2名兄弟学校校长签订结对协议,开展“传、帮、带”活动。特级校长负有培养高级校长的职责,高级校长负有培养骨干校长的职责。
5、名校长负有引进和培养名师的职责,聘任期内要不断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凡连续在同一学校任职两届以上并两次获得名校长(特级校长)聘任的人员,其任职学校必须达到名校评选要求。
6、鼓励名校长交流到一般学校(指薄弱学校)任职。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选派到一般学校任职的名校长在任职期内可以直接续聘为本区名校长。
(三)名校的职责
1、获得名校称号期间应保持不低于对名校的条件要求。
2、向本区学校公开教育教学资源,承担区内教育教学公开活动。
3、引进和培养名师,培养名校长。
4、与区内一所以上学校建立挂钩联系制度,帮助挂钩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和管理质量。
5、作为我区的窗口学校,承担南海教育的对外宣传工作。
6、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学校教师的挂职锻炼任务。
(四)受聘专家的职责
南海教育顾问应当积极为南海教育发展提供宏观指导、献计献策,以“结对子”或“带研究生”的方式对南海区首席教师、首席班主任、特级校长,学科带头人、高级班主任、高级校长进行跟踪指导。
六、“名师”评审、引进程序和“名师名校”评审程序
(一)名教师、名校长的引进程序
由本人申请,经区“名教师”评审培育专家组、“名校长”评审、培育专家组进行资格审查、答辩、考察后,报区综合审定专家组审核,教育局党委通过,公示七天后,报南海区实施“名师名校工程”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二)教育顾问的聘请程序
由区名师办物色推荐,或本人自荐,由区名师综合审定专家组进行资格审查、专访后,报区教育局党委审核,在我区公示七天后,交南海区实施“名师名校工程”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三)本地名教师、名校长、名校的评审程序
1、申报
依据评审标准,坚持“客观公正、宁缺勿滥、择优选拔”的原则,采取组织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名师、名校。
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或单位自荐申报。申报“名师”的由个人填写《佛山市南海区学科名教师申报表》、《佛山市南海区名班主任申报表》或《佛山市南海区名校长申报表》,备齐申报材料交学校;由学校名师评审推荐小组集体讨论并经过民意测评,产生名师选拔培养对象;再由学校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名校”的由相关责任人填写《佛山市南海区名校申报表》,逐级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破格评选人员由镇(街道)教育组或区直学校提名申报。
2、推荐
各镇(街道)教育组负责组织对本镇(街道)的名教师、名校长、名校申报对象进行推荐;各区直学校负责组织对本校名教师的申报对象进行推荐。
推荐单位的任务是审核申报者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并组织公认度调查。
名师申报者为国务院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教育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校长”、“全国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模范班主任)”、“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或者是省政府表彰的“优秀校长”、“杰出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以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校长和教师、省特级教师等的,名校申报单位为省以上先进单位的,可直接申报进入区专家评审程序。
3、专家评审
区“名师办”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工作。专家评审的主要任务是对名师申报者的专业和业绩条件进行评审。
专家评审由名师评审小组和综合认定审核小组按本方案规定的评审内容和程序进行。专家评审包括以下环节:
(1)材料评审。名教师或名校长评审、培育专家组,综合审定专家组通过申报材料评审申报者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评审“名校”申报单位的综合水平,确定初步入围的申报者或单位。
(2)组织考察。名教师或名校长评审、培育专家组对初步入围的名师申报者进行组织考察;名校评审、培育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综合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座谈、听课、查阅资料和单位公示。
(3)演讲(或作课)答辩。对申报名校和名校长的,由综合审定专家组于组织考察之后组织校长演讲和答辩;对申报学科名教师和名班主任的,分别由名教师学科评审小组于组织考察之后组织作专业课(或班会课)和答辩。并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4)提出名师、名校建议名单。综合审定专家组综合评审各个环节的评审结果,提出名师、名校建议名单。并征询区纪委(区监察局)、区计划生育局的意见。
4、审定和公示
区教育局对综合审定专家组提交的名师、名校建议名单进行审定,确定名师、名校名单后,由区“名师”办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为期七天的“名师名校”名单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区实施“名师名校工程”领导小组批准,由教育局发文,并广泛宣传。
七、“名师名校工程”经费保障
(一)“名师”待遇
1、区“名师”待遇
区“名师”受聘期间可享受下列相应待遇(同时受聘为多项名师的,只能享受最高层次的待遇):
(1)名师津贴:
①骨干校长、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500元/人?月;
②高级校长、学科带头人、高级班主任:800元/人?月;
③特级校长、首席教师、首席班主任:1000元/人?月。
④标杆教师、标杆班主任、标杆校长:给予10-50万元的年薪或特殊津贴待遇,具体标准由区实施“名师名校工程”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其年薪按照我区首席教师的工资标准按月发给,特殊津贴按照完成目标任务和科研工作项目的情况兑现。
其中被评为省特级教师的,除享受上述津贴待遇外,还按国家规定享受300元/月的省特级教师津贴待遇。
(2)科研津贴:
①高级校长、学科带头人、高级班主任:5000元/人?年;
②特级校长、首席教师、首席班主任:8000元/人?年。
2、引进“名师”的待遇
(1)可直接聘为南海区“名师”,并享受本区“名师”的相应待遇;
(2)可一次性领取安家费,其中骨干校长(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5至6万元,高级校长(学科带头人、高级班主任)7至8万元、特级校长(首席教师、首席班主任)10万元;
(3)在聘用期内可免费使用学校提供的最长4年(一聘两年,连聘两次)的周转住房(约100平方米左右);
(4)其配偶的工作由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5)其适龄子女可自主选择任何一所区属公办中、小学校就读。
3、教育顾问的待遇
南海教育顾问可优先使用南海教育研究资料。教育顾问在聘期间可以每年领取5万元的津贴待遇。
名师待遇由区教育局提交区人事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局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具体审核和发放办法由区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名师工程”的运作费用
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解决引进“名师”和教育顾问的交通和食宿费用,支付“名师”考评的专家评审费用以及“名师”的培训经费,给予学校引进“名师”的鼓励性补助。
1、“名师”培训经费
(1)骨干校长、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2000元/人?年。
(2)高级校长、学科带头人、高级班主任:5000元/人?年;
(3)特级校长、首席教师、首席班主任:10000元/人?年;
2、为促进学校引进“名师”的积极性,每引进一名“名师”后连续4年(名师的首聘期)每年给予学校鼓励性补助7万元(相当于区直学校的人员年包干经费)。
八、其它
(一)“名师名校工程”专项经费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二)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方案由南海区教育局解释。
(四)由区“名师办”配套制定名师名校的评选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名师名校工程”的实施。
(五)各镇(街道)教育组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镇级“名师、名校”的评审管理方案以及相关的实施细则,评选镇级的“名师、名校”,并将其列为区级的“名师、名校”的培养对象;制定镇级“名师”的津贴标准,镇(街道)人民政府设立本镇“名师名校工程”专项经费,落实镇级名师的各项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