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招聘录用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企业奖励的通知 2012-12-10
南海区2012年高校选派生考试综合成绩(公告) 2012-12-04
关于征集2013年度上海交通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 2012-12-03
参加2012年广东南海高校选派生考试人员名单 2012-11-27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团队创业计划(2012年第二批)申报指南 2012-11-22
2012年佛山市南海区选派生考试报名表 2012-11-21
2012年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2-10-30
广东•南海2012年高校选派生招聘公告 2012-10-19
宣传片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我区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的交流,搭建合作、发展的平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海区政府设立“南海有为奖”,以表彰和鼓励在南海经济建设、城市发展、文化教育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港澳台商人、专家、外籍教师等。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评选对象包括:
(一)在南海投资、工作的外国商人、港澳台商人;
(二)应聘来南海从事研究、技术开发、管理等工作的外籍及港澳台专家;
(三)在南海任教的外籍教师;
(四)在其他方面有专长的、参与南海发展的外籍及港澳台专家。
第四条 获奖者应当对我国人民和政府友好,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对提升南海产业发展水平,对重点外资、港澳台企业项目投资南海及经营生产发挥突出作用的;
(二)为南海城市发展、规划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为南海现代金融发展(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引入国际教育理念,积极为南海培育优秀人才,教学成绩显著的;
(五)引入新技术、新研发机构,对提升南海自主创新能力效益明显的;
(六)在其他领域,为南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
第五条 “南海有为奖”每2年评选1次,每次获奖人数一般不超过10名。
第六条 “南海有为奖”依照以下程序进行评选:
(一)由区府办、城镇工作部、外事侨务局、经贸局、发改局、人事局、教育局、台湾事务局等组成评选小组,负责评选相关事宜。由区府办统筹,具体由区外事侨务局跟进协调办理。
(二)由各镇(街道)和区委城镇工作部、区外事侨务局、经贸局、发改局、人事局、教育局、科技信息局、规划分局、台湾事务局等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如实填写《“南海有为奖”推荐表》(详见附件),并提交可以证实该人选对我区作出突出贡献的相关材料,报评选小组。
(三)评选小组对推荐的人选进行汇总,征询意见,沟通交流,评出候选名单。
(四)评选小组将候选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区政府审定获奖名单。
(五)由区政府发文通报表彰,授予“南海有为奖”,并颁发“南海有为奖”荣誉证书。
第七条 评选表彰工作所需经费从区财政预算中支出。
四、附 则
第八条 凡已获得“南海有为奖”的,不再为其申请“南海有为奖”。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外事侨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