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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引进人才调动入户指引
发表时间:2011-09-02 作者:人才南海

根据《批转市人事局等单位关于落实引进人才的户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南府[2001]149号)和《批转区人事局等单位关于在镇、街道工业园区设立人才集体户的意见的通知》(南府[2003]175号),经区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同意从区外接收的人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入户辖区内的镇、街道、工业园区或村(居)委会人才集体专户,或用人单位集体户。如因客观原因而造成暂未能将户口进行属地化管理的,经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批后可挂靠区人才中心集体户。

一、毕业生入户:

持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引进人才入户通知书等材料,先到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开具《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入户证明》,然后区别不同情况提供材料到南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安局窗口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1、户口在原毕业院校的:凭下列材料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⑴南海区人社局开具的《毕业生工作介绍信》;⑵南海区人社局开具的《入户证明》;⑶引进人才入户通知书;⑷本人身份证;⑸毕业院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户口迁移证》;(6)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2、户口保留在原籍的:凭下列材料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⑴《入户申报表》;⑵南海区人社局开具的《毕业生工作介绍信》;⑶南海区人社局开具《入户证明》;⑷《引进人才入户通知书》;⑸本人身份证;(6)原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8)持南海公安局开出的《户口准迁证》,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口迁移证》,到南海的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调动入户
   1、填写《调动人员入户申报表》,接收单位经办人及单位主管签名并加盖公章,然后送南海区人社局窗口加盖公章;
   2、凭下列材料到南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安局窗口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⑴南海区人社局开出的《调动通知》复印件或《行政介绍信》;⑵《入户申报表》;⑶户口簿原件;⑷原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⑸本人身份证原件;(6)《引进人才入户通知书》;⑺18岁以下且未就业的随迁子女出生证;⑻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3、用《调动通知》复印件申请入户的,请将南海公安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第三联交到区人社局窗口,取调动通知回原人事关系所在的政府人事部门办理调出人事关系及户口迁出手续;
   4、凭原人事关系所在政府人事部门开具的行政(干部)介绍信,到南海区人社局窗口办理调入报到并取回《户口准迁证》第三联;
   5、凭南海区人社局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到调入单位报到;
   6、凭南海区人社局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区公安局开出的《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原户籍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三、受理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安局户籍科(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咨询电话:0757-86297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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