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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3年度上海交通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 2012-12-03
参加2012年广东南海高校选派生考试人员名单 2012-11-27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团队创业计划(2012年第二批)申报指南 2012-11-22
2012年佛山市南海区选派生考试报名表 2012-11-21
2012年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2-10-30
广东•南海2012年高校选派生招聘公告 2012-10-19
宣传片
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区的人才政策,调动优秀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南海工作,现制定我区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管理办法。
一、申领对象及津贴标准
凡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区在职在聘(包括持专业技术人员《特聘工作证》)的高层次人才。
(一)下列人员每人每月给予20000元的工资外津贴: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
(二)下列人员每人每月给予15000元的工资外津贴:
近5年内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前两名主要完成者。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三)下列人员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的工资外津贴:
1.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2.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近4年内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前两名主要完成者。
(四)下列人员每人每月给予3000元的工资外津贴:
1.近4年内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两名主要完成者;
2.担任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省级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珠江学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人才。
(五)下列人员每人每月给予1500元的工资外津贴: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期为3年;
2.在我区博士后工作站从事博士后项目研究的人员;完成博士后项目研究留在本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按原标准再给予累计年限不超过5年的工资外津贴。
(六)下列人员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的工资外津贴,发放期为3年:
1.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符合南海产业发展需要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受聘副高级职称满5年以上,且业绩显著、学术造诣较高、得到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
3.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且业绩显著的高技能人才;
4.近3年内获佛山市自然科学奖、佛山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前两位完成者。
(七)其他:
1.获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区政府一次性按国家颁发奖金的同等标准发放工资外津贴;
2.受聘副高职称期间已领取工资外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晋升到正高级职称的,再发放3年工资外津贴,每人每月500元。
二、津贴资金来源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由区财政和用人单位按3:7比例支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全部由区财政支付。
三、申领程序
凡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申请人需在工作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如实填写《南海区高层次人才申领工资外津贴审批表》,经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具意见后,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能科办理,电话:86229089。办理材料要求及相关表格请登录我局政务网查阅下载,网址:http://www.nhrsj.gov.cn。
四、领取方式
上半年审批同意的申领人,其工资外津贴从当年七月份起发放,下半年审批同意的申领人,其工资外津贴从下一年度一月份起发放。在有效的领取年限内,申领人或其所在工作单位须凭《南海区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领取登记证书》每隔半年到我局进行确认后方可领取一次津贴,津贴发放时间一般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
五、津贴变更
经审批同意领取工资外津贴的人员,在有效年限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所在单位必须及时通知我局,并收缴回《南海区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领取登记证书》,取消其领取资格。
(一)违法违纪受处分的;
(二)工作变动已不在我区工作的;
(三)经核查,发现领取者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六、其他
(一)与本办法如有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原根据南人〔2004〕30号文件已批准领取工资外津贴的,按原标准发放至有效期结束。
(二)本办法从2010年10月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