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和《佛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佛府〔2008〕78号)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5部分组成。
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 2011 年1月 1 日(《条例》实施之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南海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政府网站( http://sifa.nanhai.gov.cn )查阅或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 :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北路2号;邮编:528000 ;联系电话0757-81210918)。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部署、区信息化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从2008年起,我局成立了南海区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区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专职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司法局的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专用计算机及存储设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配套措施,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工作计划等;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经费;根据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南府〔2009〕201号)的要求,定期更新和整理了南海区司法局的信息公开文件,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及透明度,2011年,区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具体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召开有关信息公开的工作会议,阶段性进行工作总结,及时督促整改,促进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制定公布了《南海区司法局2011年度工作总结》和《南海区司法局201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信息公开文件,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的工作程序。
(三)搭建平台,拓宽载体。2011年,我局对门户网站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版面调整,增加、充实有关内容。在“政务公开”和“通知公告栏”中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在网页中增设“创文专栏”等内容。2011年5月,我局立足主流微博平台,在新浪微博上开通首个政务微博”南海司法”,发布和转发信息280多条,在服务民众、亲民沟通、舆情引导、宣传推广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加大力度,广泛宣传。2011年,我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不断树立南海司法行政系统良好社会形象,举办了围绕新颁布实施的《人民调解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十二周年、“3·8”妇女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专题的法制宣传活动。2011年,共编写南司简报256期,2011年度,我局网站点击人数超过1.5万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2011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8条。在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政务公开的信息5条,占3%,业务类信息145条,占86%,其他类信息18条,占11%。
三、依申请公开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我局未接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下列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机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201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运行状况较好,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系统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等。
今后,我局将采取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规范各项制度,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完善后台管理机制,从内容和实效入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能够公开的一律公开,不能公开的信息,实行严格的报备手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
二是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结合“南海一点通”和政务微博的建设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重点推进与社会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及时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通过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审查、更新维护、考核评价、监督评议、宣传培训等工作机制和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完善栏目设置,丰富网站内容。
四是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增进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舆论工具,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有关信息的知晓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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