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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公职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公职律师事务所根据南海区编委南机编[2002]57号文的批复,于2003年12月30日挂牌成立运作。为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一类事业单位,现有公职律师共11名。南海区公职律师事务所是公职律师的组织和执业机构,它不参与市场竞争,不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公职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其他律师事务所或法律事务所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级政府或部门以外的法律事务。

 

    南海区公职律师事务所的主要职责:

1、承办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为公职律师提供出庭或从事其他法律事务时所需的律师函、介绍信等有关文书,并做好有关收结案登记、业务归档、统计、印章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2、指导、协调政府部门公职律师的法律业务,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组织专家论证;

3、协助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承担部分法律援助案件;

4、组织公职律师进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高执业素质;

5、负责公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6、开展各部门公职律师间的合作与交流,维护其合法权益等。

 

    公职律师的主要职责:

1、代理各政府部门或职能部门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2、接受各政府部门或职能部门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3、为各政府部门或职能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法律建议书;

4、按照政府的要求,参与政府或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

5、受各政府部门或职能部门的委托代拟或审查法律文书、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

6、承办政府或本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如参与投资项目的谈判等。

 

本所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北路2号南海区司法局内

联系电话:0757-81210927

传真号码:0757-81210927

电子邮箱:nhgzls@126.com    sfj_gzs@nan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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