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关的职责是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引导公民、法人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制止不法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如公证经济合同、收养、遗嘱等法律行为,公证学历、出生、亲属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办理证据保全和提存公证等。
2、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除办理公证事务外,公证法律服务的内容还包括: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当事人保管遗嘱、文件和其他贵重物品,清点、封存遗产,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应邀参与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回访监督,提出公证建议,担任法律顾问,代办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手续等
3、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如对招标投标、拍卖、面向社会的各类有奖活动、社会性评选活动、社会性竞赛活动、商品的抽样检测、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等与公众或社会经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活动进行公证监督,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4、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公证处业务范围
公证处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证明权的机关。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并通过公证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本公证办理如下业务:
一、证明各种合同(契约)协议;
二、 证明财产赠与、分割、分家析产;
三、证明委托、遗嘱;
四、证明接受、转让、放弃权利承担义务等单方的意志声明;
五、确认收养关系;
六、确认继承权、清点遗产、制作遗产分割证书、绝产证书;
七、证明亲属关系、婚姻关系、国籍、身份;
八、证明年龄、学历、经历、出生、生存、死亡等事实;
九、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十、证明文件上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件相符;
十一、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该文书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十二、证明法人资格、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情况、商业谈判记录;
十三、证明拍卖、招标投标、抵押、担保、开奖、劳务;
十四、证明商业企业农业承包、租赁、土地有偿使用租赁技术合作,转让、联营、合营、合资、合作、协议;
十五、证明空难、车祸、海难、海损等不可抗力事件;
十六、保全证据、保管遗嘱或其它文件;
十七、根据当事人申请、法律规定以及国际贯例办理其它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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