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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人事代理的办理
发表时间:2011-09-02 作者:人才南海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其相关人事业务,代理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精神,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人事代理合同(协议),明确规定双方权、责、利各项内容。人事代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范围和对象
  1、单位集体代理: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
  2、个人代理:应聘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工作,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或干部身份的人员(含调动、辞职、辞退或因合同期满、经济裁员、单位转制停产、单位解散等原因而终止合同的人员)。

二、服务项目和内容

1、协助委托代理单位制订人员发展规划和人事改革方案;

2、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受单位和个人委托,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事关系挂靠和档案管理;

3、保留流动人员的原有身份,接收、转出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工作,办理人事调动;

4、负责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整理、归档等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代办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事宜;

6、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出具因公、因私出国出境等其它证明材料;

7、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协助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定、考试评审手续;

 

三、办理程序
  1、一般程序
 (1)单位委托代理:

①到“人事代理”服务窗口领取《人事关系单位集体委托管理协议书》一式两份(可上网下载www.nhrc.com),并加盖公章,协议签订后,人才办和单位各存一份;
  ②单位聘用人员填写《佛山市南海区人事代理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再交到人才办盖章存档;
  ③提供资料:单位合法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聘用人员名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聘用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2)个人委托代理

①到“人事代理”服务窗口领取《个人人事关系委托管理协议书》一式两份和《佛山市南海区人事代理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协议签订后,人才办和委托人各存一份,登记表交回“人事代理”服务窗口存档。
  ②提供资料:单位聘用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其他资料请对照以下“各类人员代理程序”提供。

2、各类人员代理程序
  ①应届毕业生的代理
  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但单位不接收其人事关系和档案的,凭报到证到“毕业生接收”服务窗口开具毕业生介绍信,再凭毕业生介绍信到“人事代理”服务台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自报到日起满一年后到可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②因辞职、辞退以及合同期满、单位转制停产等原因离开单位人员的代理
  这些人员离开原单位后一年内找到工作单位,需到“人事代理”服务窗口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凭重新就业证明和辞职审批表或辞退证明书、解除劳动关系等材料发函调档,经工作人员审查档案合格后,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并保留其原有的身份。

③区内调动人员的代理
  填写好《商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两份,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入单位加具意见盖章,并将人事、技术档案转至人事代理服务窗口。拟调人员凭人《商调干部登记表》到“人事代理”服务窗口开具调动通知书,然后到原单位主管部门开具行政介绍信,最后到“人事代理”窗口报到,并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④外地调入人员的代理
  企事业单位需接收外地的人才,首先办理好调进人才手续,调动人员凭区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到人才办“人事代理”服务窗口报到,并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注:以上2-4类人员和都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计划生育证明。已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四、受理机构: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南海区桂城海一路2号一楼)

咨询电话:0757-86264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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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综合科0757-86328892 传真:0757-86328810 | 人才服务科0757-86328377 传真:0757-86328380 | 政策法规科0757-86328177 传真:0757-86328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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