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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
发表时间:2011-09-02 作者:人才南海

一、申领对象及津贴标准

凡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区在职在聘(包括持专业技术人员《特聘工作证》)的高层次人才。

1、下列人员每人每月给予20000元的工资外津贴:

(1)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2) 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

2、下列人员每人每月给予15000元的工资外津贴:

近5年内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前两名主要完成者。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3、下列人员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的工资外津贴:

(1)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2)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 近4年内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前两名主要完成者。

4、下列人员每人每月给予3000元的工资外津贴:

(1)近4年内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两名主要完成者;

(2)担任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省级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珠江学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人才。

5、下列人员每人每月给予1500元的工资外津贴: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期为3年;

(2)在我区博士后工作站从事博士后项目研究的人员;完成博士后项目研究留在本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按原标准再给予累计年限不超过5年的工资外津贴。

6、下列人员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的工资外津贴,发放期为3年:

(1)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符合南海产业发展需要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受聘副高级职称满5年以上,且业绩显著、学术造诣较高、得到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

(3)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且业绩显著的高技能人才;

(4)近3年内获佛山市自然科学奖、佛山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前两位完成者。

7、其他:

(1)获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区政府一次性按国家颁发奖金的同等标准发放工资外津贴;

(2)受聘副高职称期间已领取工资外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晋升到正高级职称的,再发放3年工资外津贴,每人每月500元。

二、申请资料

申领人填写《南海区高层次人才申领工资外津贴审批表》一式二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任证书(或合同)、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小一寸近期免冠相片一张,此外,卫生类申报者,须提供《业绩量化考核表》一份(原件),企业类申报者,须提供在南海参加社保的证明一份。

三、审批程序

1、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基层分局受理初审;

2、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

3、发放相关证件和津贴。

四、审批时限(说明)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基层分局1个工作日,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半年受理一次申请(5月或11月前),6月和12月发放,每次发放6个月津贴。

五、审批表格(通过www.nhrsj.gov.cn下载)

南海区高层次人才申领工资外津贴审批表。

六、年审或年检

每年5月、11月核准一次。

七、受理机构: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能科(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85号)

咨询电话:0757-8632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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