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选种育苗计划,鼓励和扶持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南府[2011]22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12年度南海区科技型企业认定及扶持奖励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区科技型企业认定申报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科技型企业申报主体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软件企业”,以及经区有关部门认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30%以上、科技开发费用占年技工贸总收入2%以上,拥有合法科技成果(含专利、新技术产品、专有技术等)的企业。与此同时,申报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7月4日后获得);
2、企业近两年获得2项以上(含2项)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3、企业近三年获得1个以上(含1个)发明专利授权或6个以上(含6个)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软件、动漫或网游类企业获得6个或以上著作权登记证;
4、企业近两年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以上;
5、企业近三年建有院士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
6、企业近三年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
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区选种育苗计划重点扶持企业。
(二)申报程序
区科技型企业认定每年集中受理两次,分别在3月份和8月份,由企业提交申报材料,镇(街道)初审、区经济促进局(科技)结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核定后发文认定。
(三)申报材料
1、南海区科技型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创新成果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上级立项文件、奖励或资质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标准起草、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科技型企业扶持奖励申报
(一)经发文认定的区科技型企业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南府[2011]226号)文件精神对应税收奖励条款申报奖励;
(二)符合《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南府[2011]226号)文件其它条款的企业直接申报所对应条款的奖励(详见附件2);
三、申报要求
(一)区科技型企业认定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认真填写认定申报表(加盖公章)连同有关附件装订成册(不允许胶夹装订或线状)一式两份,经镇街经促局加盖意见后,于2012年4月20日前报送区经济促进局(科技)科技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表电子版发至邮箱:86334412@163.com,并以“区科技型企业申报(企业名称)”为邮件主题。
(二)科技型企业扶持奖励申报要求
常年接受申报,分批受理,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好申请奖励表格,连同对应附件资料装订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所属镇街经促局,由镇街经促局加盖意见后报送区经济促进局(科技)科技管理科;
四、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区经济促进局(科技) 科技管理科
地址: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3号D座2楼(南海科学馆内)
联系人:李森财
联系电话:86089206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南府[2011]226号).doc
2、《南海区科技型企业认定申报表》.doc
3、《南海区科技型企业扶持奖励申请表》.doc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