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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律师为我区文化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发布日期[ 2013-01-05 ] 浏览次数[ 0 ] 来源[ 区司法局 ]

近年来,我区作为广东省文化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围绕“四化融合,智慧佛山”发展规划纲要和“狮舞岭南·龙腾南海”文化发展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文化强区战略,构建文化与产业融合机制,掀起文化产业建设的高潮。公职所作为区文体旅游局的法律顾问单位,长期指派公职律师支持我区文化产业发展。

 

近日,区文体旅游局向公职所请求审查修改《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佛山市南海区文体旅游局、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等规范性文件和各类合同,并提供相关法律建议。主管领导指示要全力服务好这一区中心工作。公职所高度重视,组织骨干律师完成这项工作。

 

公职律师审查该系列合同后发现,该批合同、规范等涉及面较广、内容较为复杂。既有规范性文件,也有与第三方签订的合作合同,既有涉及经济方面的合同条款,也有涉及较为专业的知识产权(著作权)条款。针对这一具体情况,公职律师决定采取分工合作的工作方式,即各位公职律师分别对规范性文件、合同等进行审查修改,在定稿之前,再由各位公职律师集中研究讨论,力保各规范性文件、合同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成为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力推手。比如:针对《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中关于对区内的文化企业或个人进行奖励的规定时,除了“参加由各级文化部门或文化组织主办的创意设计大赛获奖”外,还要求作品(产品)不得侵犯知识产权,确保区文体局不会陷入知识产权官司中;又如,鉴于《佛山市南海区文体旅游局、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是合同双方地位平等的商事合同,乙方(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外经营活动中极有可能涉及到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公职律师建议加上“对外经营风险责任承担条款”和“有权向乙方追偿条款”,确保区文体旅游局的利益得到最大化保障。

 

公职律师全面、专业的建议得到区文体旅游局的认可,认真负责服务区中心工作的态度更是得到区文体旅游局的高度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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