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海区司法局召开了“2010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会议”。佛山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陈壮同志、律师协会罗隽同志,南海区司法局公律科科长杨永然、副科长莫晓兰,全区29家律师所的律师合伙人、负责人及行政主管共50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杨永然同志对2010年度律师所和律师年度考核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安排,陈壮同志和罗隽同志讲解2010年度律师所和律师年度考核检查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2010年律师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自3月份开始,到5月份结束。考核的具体程序:律师由律师协会进行考核,律师所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区司法局初审后报市司法局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省司法厅备案。从考核情况来看,2010年执业律师年度考核与往年基本上一致,而律师所年度考核工作与往年相比主要有以下三个改变:
一是加大对律师事务所实体考核力度。以往是用年检注册形式,即只对申请年检的律师所和律师进行形式上审查,符合条件后,给予注册登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8年6月1日施行)修订实施后,司法部发布《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11号令)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121号令)明确规定了在年度检查中,律师所不但要在形式上符合执业条件,还将其内部管理列入考核范围,更注重实体考核。这一做法更利于司法机关规范律师所内部管理和执业行为。
二是加大对不合格律师所处罚力度。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10年度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通知》(粤司办〔2011〕20号)文件精神,明确对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考核或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律师所加大处罚力度。如,对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由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公告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考核;逾期不接受的,视为自行停办,由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收回并报请省司法厅注销执业许可证。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律师所进行或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或终止执业等处罚。这一做法,更利于规范对律师所的管理,提高律师所的行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是加大对律师群体工作的保障力度。强调购买社会保险。由于律师职业流动性相对较强,易造成律师违规执业现象的出现。为此,广东省司法厅特发通知,强调为律师购买社会保险为律师所和律师考核内容之一,如果律师所和律师没有按要求购买社会保险,将不予通过考核。这一做法,有利于律师队伍的诚信建设,防止出现违规执业情况,更好地规范律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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