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司法行政信息网
今天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 佛山政府网 | 南海政府网
首页 > 律师服务
南海律师进村(居)成为维稳生力军
发布日期[ 2010-02-04 ] 浏览次数[ 103 ] 来源[ 区司法局 ]

    2009年,我局以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为推手,有力推动了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律师与村(居)委会“两结对”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通过引入律师专业资源,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专业力量,突显律师作为南海各村(居)维稳生力军的社会效应。截至12月,律师所为村(居)提供法律服务共570次,其中,诉讼代理案件9件,提供法律咨询369人次,开展法制宣传33场,审查合同18件。

    一、主要开展的工作

    (一)实施“三统一”,实现“律师进村(居)”活动全覆盖

    1.统一活动内容。明确规定全区所有街镇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都必须完成三项规定内容:第一,律师进农村。要求活动围绕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建设,加强和改善农村各项社会管理,维护农民权益等问题;要求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的研究,为保障农村对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要求做好农村土地征用、资源纠纷、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法律服务,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第二,律师进社区。要求为社区居民、组织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着重协助处理城市管理、城市改造、征地拆迁的法律事务,解决城市管理和建设中涉及社区公共利益和群众自身利益的矛盾问题,以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第三,律师进学校。要求重点围绕未成年人可能涉及的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所产生的心理、倾向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主动为特殊、困难未成年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2.统一结对安排。2009年初,我局对8个镇街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摸底后,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结对工作。由公律科协调司法所为律师走进村(居)、学校牵线搭桥,并以双向选择为主,兼以搭配为辅的原则实行定点村(居)、学校挂钩结对,各律师所或律师党支部原与各村(居)、学校已挂钩结对的不变。同时,我局还统一制作了《律师事务所与村(居)挂钩法律服务合同》定式范本供结对双方签订之用。

    3.统一工作部署。初定活动时间为两年,2009年应完成工作任务的四个阶段分别是:3月中旬在西樵镇举行启动仪式,5月底完成全部签约,10月底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并取得初步成效,12月底将进行阶段性总结和表彰工作。3月11日,我局在西樵镇举行南海区律师进村(居)活动启动仪式,同时进行了律师所与司法所、律师所与村(居)委“律师进村(居)”的签约仪式。广东南天明律师所等4家律师所与西樵镇的29个村(居)委主任现场签订了法律服务合同并现场颁发了法律服务证书。为了方便群众联系律师,我局统一制作了50cm×80cm的公示牌,公示牌上将挂钩该村(居)的驻村律师个人的情况、如所在律师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公益性服务范围均给予明确标示,公示牌通常悬挂在村(居)委会的公示栏或其他明显的地方,方便了村(居)委的群众及时与驻村律师进行法律服务咨询。自从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越来越多的村(居)干部、村民通过电话向律师咨询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据统计,到12月底为止,驻村律师们共接到村(居)民的法律咨询电话共369人次。

    (二)注重“三结合”,保证“律师进村(居)”活动实效性

    1.公益性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律师进村(居)”活动的性质是无偿的公益性法律服务,为了明确界定公益性法律服务的范畴,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印发〈关于律师进基层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的方案(试行)的通知〉》(南司办〔2009〕7号)文件,明确列举了公益性法律服务的项目及具体内容,并在律师所与村(居)签订的《律师事务所与村(居)挂钩法律服务合同》中明确公益法律服务的形式和内容。这一做法避免了“律师进村(居)”工作与法律顾问工作的冲突,既有助于政府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又促进了法律服务惠及普通百姓,公益性服务与有偿服务得到互补共进。

    2.“律师进村(居)”活动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相结合。通过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引进律师进基层,将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师队伍引进村(居)委会作为司法所的后盾,不仅有效减轻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工作压力,提高基层法律工作的业务水平,进一步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力量,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专业水平,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3.“律师进村(居)”活动与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我局将此次活动作为提升律师职业道德素质,增强律师社会责任意识,找准推进行风建设的重要机遇,以此明确我区律师队伍的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定位,树立律师的良好形象。

    (三)促成“三联动”,形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新格局

    我局以律师管理部门作为工作轴心,联动各相关部门,达到签约覆盖到点,活动覆盖到面的切实效果。目前,全区18家律师事务所的180名律师与全区8个镇街属下的260个村(居)签订了法律服务合同,占全区村(居)总数的92.2%。

    1.加强与基层司法所的联动。通过配合司法所开展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参与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实现“一般矛盾不出村(居),疑难矛盾不出镇(街道),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有效维护农村、社区的和谐稳定。到12月底为止,驻村律师参与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件,审查合同或协助制作法律文件18份。2009年3月下旬,广东邦南律师所作为新田村的挂钩律师所,积极参与新田村某厂某员工的工伤死亡赔偿纠纷的调解工作的全过程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指导,协助司法所成功促使厂方和死者家属终于在赔偿数额上形成一致意见,达成了调解协议。5月,在南天明律师所和我局公律科的大力帮助协调下,崇北村成功妥善处理了一宗村民罢免村小组长的纠纷,依法维护了崇北村委组织的稳定。10月,西樵大同村一起因承包鱼塘引发的多年纠纷,在循理律师所的驻村律师介入后,通过担任村委的代理人,积极引导村委通过法律形式解决历史纠纷,使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中,有效维护了地方的稳定。

    2.与法制宣传教育部门联动。通过与司法所和各镇街普法办的合作,结合“民主法治村”的创建工作,各驻村律师采用灵活多样方式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开办法制讲座等形式多样的公益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截止到12月,共开展法制宣传活动60场次。

    一是开展“法制讲座到基层”。各挂钩律师所积极在区属各驻点村(居)举办法制讲座,令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可学法听法,取得良好效果。如广东循理律师所与百东村委会合作举行了较大规模的法律知识讲座,在樵华社区组织了镇内四大物业公司举办了物权法法律知识讲座,还在大同村举办了以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为内容的法律知识讲座;邦南律师所在新田村举办了以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管理为内容的法律知识讲座,在樵园社区及儒溪村举办了以劳动合同法为内容的法律知识讲座;南天明律师所在显岗村举办了以农村治安问题和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为内容的法律知识讲座等。

    二是开展竞赛形式普法。为提高群众对法制宣传的参与度,广东邦南律师所组织参与了在朝山村举办了法律知识竞赛的初赛和决赛。虽然该赛事因天气问题而一再改期,但群众热情不减,台上参赛者认真备战,台下观众响应热烈,使得群众在参与及观看赛事的同时学法懂法,增强了自身的法制观念。

    三是利用媒体普法。广东循理律师所积极参与了以百东村化学品爆炸案为案例的西樵广播电视站的普法节目《今周说法》的拍摄工作,面对媒体向广大群众剖析案例中法律知识,同时为探讨律师所参与《今周说法》起了好的表率作用。

    四是利用平面形式普法。平面形式普法是最普及、最典型的普法形式,最常见的是利用法律宣传栏普法。如何使得最原始的普法形式与法俱进,驻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此努力思考并积极献策出力。如循理所、南天明所利用业余时间,分别为所驻村(居)的法律宣传栏提供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宣传资料,使得法律宣传栏的内容耳目一新。

    3.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联动。我局不断探索贴近农村生产生活的法律援助新模式,结合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推动律师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工作第一线,为农村、社区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保证“律师进村(居)”工作有序开展,我局明确规定了公律科、调解科、宣教科、法律援助处等各部门在本次活动中的工作职责,有效确保活动的联动效应。我局将律师为村(居)提供的法律服务工作量与法律援助工作任务数相挂钩,对律师开展的公益性法律服务进行了量化计算,便于对律师所和律师个人进行定期的考核和综合评价活动所取的成效。公律科负责对律师所参与社会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并与法援处对该项工作做不定期检查。每年评选一次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根据律师所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的数量、服务质量及挂钩单位的满意度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二、取得成效及遇到的困难

    自从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驻村律师不仅成了村(居)委的法律智囊,为村(居)的依法治理工作出谋划策,而且越来越多的村民、居民遇到涉法纠纷时会第一时间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律师咨询,如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村(居)民普遍反映,在村委会就可找到律师的电话,这样村民想找谁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非常方便,绝大部分村(居)委干部对律师进村(居)活动均表示欢迎。

    根据分析,活动受欢迎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活动提供的是无偿的公益性的服务,二是律师所具有的“民间”、“中介”的身份,容易在村(居)干部、人民群众中产生特殊亲和力。特别是驻村律师参与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时,因为是免费服务,容易得到矛盾纠纷双方的信任,而且律师身份的中立性比带有行政职能的调委会成员、公务员更能真正地发挥“中间人”的角色,调处矛盾的成功率更高。

    但是,活动开展以来,仍有小部分村(居)委基层干部对活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担心律师的进入会激化矛盾,不敢把律师进村(居)活动的法律服务证书和印有律师服务内容的公示牌张贴在办公场所明显的地方;个别参与活动的律师对深入基层开展服务的经验不足,缺乏与村(居)干部、村(居)民打交道的经验;另外,由于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尚未完善,律师的工作热情未能充分调动起来。

    三、今后工作思路

    2010年,我局将在总结过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律师进村(居)活动推进“三深化”,建立和完善律师参与大调解工作体系的长效机制。

    一是继续深化司法所与律师事务所联动工作,力争把律师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纳入到党委政府主导下的维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机制当中。针对小部分村(居)委基层干部对活动认识的不足,我局将加强与各镇街党政部门的沟通,通过司法所干部、驻村律师相互配合、耐心引导,逐步提高村(居)委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治村水平。同时,充分发挥司法所的桥梁作用,司法所干部要当好律师进村(居)的“引路人”角色,协助律师深入基层开展各项公益性法律服务,争取今年将该项活动涵盖全区的所有村(居)。

    二是深化“律师进村(居)”工作效果,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律师参与大调解体系的工作环境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2010年,我局将不断改善对律师进村(居)提供法律服务的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通过争取对活动发放适当的补贴和定期开展表彰活动等形式,进一步调动律师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三是探索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路子。充分利用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内的资源优势,在巩固律师指导调解协议书制作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律师参与培训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机制。

南海司法行政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