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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南海区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数据统计分析
发布日期[ 2009-09-01 ] 浏览次数[ 57 ] 来源[ 司法局 ]

    今年(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南海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315家,办理诉讼代理案件657件,办理非诉法律服务案件2249件。具体的数据及统计分析如下:

    一、诉讼代理案件数据及统计分析

    (一)基本数据

    全区法律服务所共办理民事诉讼案件628件,其中,代理政府机关部门团体诉讼21件,代理村(居)委村组诉讼101件,代理企业诉讼95件,其他411件。行政诉讼案件29件,其中代理政府机关部门团体27件,代理村(居)委村组1件,其他1件。

    (二)统计分析

    一是从诉讼类型比例上看,民事诉讼案件占绝对多数,其中民事诉讼案件比占95.6%,行政案件仅占4.4%;民事案件中,村(居)委村组又较政府机关部门团体多,两者分别比占民事案件16.1%和3%。

    二是从服务对象的行政层级上看,村(居)委村组案件较政府机关部门团体案件多,其中,村(居)委村组案件102件,比占15.5%,而政府机关部门团体案件仅为48件,比占7.3%,两者数量比约为2比1。

    三是从提供服务对象的性质上看,非企业性质的服务对象占绝对多数,共562件,比占85.5%,而企业仅95件,比占14.5%。

    二、非诉法律服务案件数据及统计分析

    (一)基本数据

    全区法律服务所共审查法律文书1309份,其中,政府机关部门团体780份,村(居)委村组326份,企业89份,其他114份。共出具法律意见书479份,其中,政府机关部门团体266份,村(居)委村组139份,企业36份,其他38份。共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461件,其中政府及其职能部门191件、村(居)委191件,村小组79件。

    (二)统计分析

    一是从提供服务的类型上看,审查法律文书方式比重大,比占58.2%,出具法律意见书方式和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方式旗鼓相当,分别比占21.3%和20.5%。

    二是从提供服务对象的行政层级看,政府机关部门团体较村(居)委村组案件多,其中,政府机关部门团体案件为1237件,比占55%,而村(居)委村组656份件,比占29.2%,两者数量比接近2比1;但是,就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而言,村(居)村组案件又较政府机关部门团体多,两者比占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案件比率分别为58.6%和41.4%。

    三是从提供服务对象的性质上看,非企业性质的服务对象占绝对多数,共2124件,比占94.4%,而企业仅125件,比占5.6%。

    三、总体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是从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上看,通过非诉讼方式进行服务的共2249件,比占77.4%,而诉讼代理方式进行服务的案件仅657件,比占22.6%,由此可见,审查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调解社会矛盾等非诉讼的法律服务方式成为我区基层法律服务的最主要和最重要的服务方式。今年我局为了加快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职能转变,不再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下达代理、诉讼等任务,使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服务工作重心从“办案创收”向“止纷息讼”转变,从“解决矛盾”向“预防矛盾”转变,从上述数据看,我局实施的工作措施已经见效。

    二是从服务对象的分布变化上看,法律服务的工作重心已由过去的服务政府机关部门团体为主,转变成了与服务村(居)委村组并重,两条线并行,甚至在诉讼代理和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方面还出现了服务村(居)委村组案件较服务政府机关部门团体案件更多的局面,以往基层法律服务存在的“重收费”、“轻公益”等现象已消除。从上述数据看,服务企业案件所占比重已相当小,其中,诉讼代理案件仅占14.5%,非诉法律服务仅占5.6%。这说明了我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落实我局“重心转移、服务基层”的工作策略,综合运用法律服务手段,为政府各职能部门、村、居委排忧解难,服务政府中心工作,做好法律参谋等方面表现出色,真正体现了基层法律服务的“无偿性”、“公益性”和“面向基层”、“维护稳定”的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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