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诉讼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相衔接的诉调衔接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自2012年10月份开始,狮山司法所多次与狮山交警中队协商场地、人员等有关问题,筹备建立交通事故调解室。在协调筹建过程中,狮山交警中队专门提供了一个重新粉刷装修的调解室,并派员协助做好调解室硬件(标牌、办公设备、标识、上墙制度等)的规范化建设。2012年12月份,“狮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调解室”正式成立,成为南海区首个交通事故调解室。
狮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调解室人员主要由狮山交警中队事故组科室、狮山法庭以及狮山司法所部分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受理和调解狮山镇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今后,凡是在狮山镇辖区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事故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时,可以到该调解室申请调解,调解室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以减少诉讼程序,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专业、更有针对性的服务。
您是第 位访问者
版权所有:© 2008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佛山市南海区信息网络中心制作及维护 技术支持:北京美髯公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4406053110511 粤ICP备091028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