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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沥镇人民调解激励机制出实效
发布日期[ 2013-01-17 ] 浏览次数[ 0 ] 来源[ 区司法局 ]

为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提高人民调解员对纠纷调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沥镇于2012年初制定《人民调解工作奖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奖励试行办法》)。近日,大沥镇根据该《奖励试行办法》,并结合大沥司法所对全镇各调委会全年处理人民调解案件的考核验收结果,拨付了近3万元的专项资金,对调解案件的经办人给予了表彰奖励。

 

为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奖励试行办法》出台后,大沥司法所及时组织召开了调委会主任和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在对人民调解业务知识进行系统培训的同时,专门对《奖励试行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着重统一规范了全镇人民调解文书的格式要求。为了让《奖励办法》得到有效地贯彻实施,大沥司法所专门将全所工作人员分片挂钩到各社区,落实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日常检查。《奖励试行办法》实施一年来,大沥镇人民调解案件数量与质量均有大幅度的提高。经统计,2012年大沥镇各社区、园区调委会共调解纠纷439件,较去年增长29%,其中制作书面调解协议86件,涉及群体性矛盾纠纷案件27件,口头调解台账登记353件,上述案件均能按要求全部做好档案装订和台账登记。书面调解协议档案能做到有封面、申请表、协议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同时装订规范;口头调解协议能形成规范的台账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时间、当事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调解过程、处理结果等。

 

大沥司法所通过创新基层调解工作模式,将调解工作实绩、调解工作评价与调解工作绩效补贴相结合,形成人民调解激励机制,为大沥镇人民调解工作开创了良好的局面。在新的一年,大沥司法所将继续完善、执行该奖励办法,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部分内容调整,例如加大对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奖励力度,加强对口头调解协议的台账登记管理等,进一步将基层调解工作做实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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