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丹灶司法所适应基层社会化管理改革新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工作思路,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方法。社区矫正工作实行一年多来,全镇社区矫正人员无一人脱管、无一人漏管、无一人再犯罪,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在刑法中得到确认。立法的过程也是推动工作的过程,针对这一立法的出台,丹灶司法所在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自身学习的同时,重点采取集中教育的方式,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警官等为社矫对象举办法制讲座,进一步增强其法制观念,为他们早日回归社会打牢思想基础。
近日,南海公安部门启动新一轮警务体制改革,原来17个派出所整合为8个,丹灶镇派出所也由原来的两所变为一所。针对这一新形势变化,丹灶司法所不断调整工作思路,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方法:一是积极协调组织公安、法庭、检察室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调整联席会议小组成员联系人,落实专人负责、专人分工。二是建立与派出所的联动机制,召开社区矫正专项会议,会同社区警务中队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建立联合教育、检查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三是继续完善资料、档案、电子文档的搜集整理工作,规范教育、管理制度,做好归正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等方面的资料登记、整理工作,形成系统的帮教、矫治模式。
管理与服务相适应,教育与帮扶相结合。丹灶司法所做到“三个必访”: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波动较大时必访、本人或家庭遇到重大困难或变故时必访、两周内未向司法所报告情况时必访,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正面引导他们自觉接受社区矫正。做到“五个必清”:犯罪原因必清、基本信息必清、家庭情况必清、思想状况必清、现实表现必清。
在今后的工作中,丹灶司法所将继续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为核心,不断探索教育矫正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促进社区矫正人员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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