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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城街道引入心理咨询专业机构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发布日期[ 2010-11-26 ] 浏览次数[ 120 ] 来源[ 区司法局 ]

    近期,桂城街道办事处创新工作方式,将心理咨询引入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10月份,桂城司法所全面接收社区矫正对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与具有丰富经验的心理咨询机构进行紧密合作。主要做法有:

    一、政府出资,服务外包。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新的社会管理方式,对于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需要花费司法所大量人力和物力。鉴于司法所人员编制有限,桂城司法所通过争取街道办领导的支持,采用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心理咨询机构——佛山市黄手绢心理咨询有限公司,协助开展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二、定点派驻,全程介入。司法所负责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心理咨询机构负责定期派人到司法所值班,按照社区服刑监管制度内容,对桂城街道辖区内的五类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工作有:工作对象、矫正工作日常管理制度,如报到制度、监护制度、矫正个案制度、走访制度、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迁居制度、会客制度、公益劳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并要求严格执行矫正工作程序。另外,心理咨询机构还定期开展个体心理矫治,定期向司法所汇报跟进情况,如发现社区服刑人员的违纪情况、重大立功表现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司法所汇报。

    三、个性定制,贴心服务。针对人员个体差异,司法所要求心理咨询机构在开展个体心理矫治工作时,派出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跟进,心理咨询必须采用“一对一”形式,要求每月一次面谈并出具咨询报告,每半月一次电话回访并做好记录,每一季度一次家访,或通过走访其所在单位、学校、村(居),及其家属了解掌握其思想、行为和生活状况、社会活动关系和困难等情况。另外,桂城司法所要求咨询师为矫治对象提供恒常贴心服务,在工作时间保持电话开机、QQ在线服务和电子邮箱恒常在线等服务,及时接收矫治对象的求助信息,为其解决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

    四、司法主导,定期考核。桂城司法所掌握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管理并负责指导心理咨询机构开展社区矫正各项工作,指导心理咨询机构按照区局制定的台账管理制度,一人一档,使用司法所提供的相关规范文本,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完整,同时遵守保密纪律,确保服刑人员身份、资料及相关信息不外泄。为了更好地监督心理咨询机构开展工作,司法所将定期对心理咨询机构的工作进行考评,视工作完成的质量进行相应的奖惩。

    自从桂城司法所将心理咨询机构引入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心理咨询机构配合司法所对桂城街道辖区内接受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摸底、调查、电话回访等工作,心理咨询师针对矫治对象的自身特点,分别制定与其心理、生理情况相适应的矫正方法,帮助他们扫除心理障碍,走出犯罪的阴影,直面人生,重拾生活的信心。在面谈过程中,心理咨询师对入矫人员都进行了首次的心理评估以及心理测试,包括“H-T-P房树人心理测试”及“SCL-90心理测评”,由专业的国家心理咨询师撰写心理评估报告,单独建立“个人心理档案”,使桂城街道开展社区矫正前期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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