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狮山司法所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狠抓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取得了显著成效。在4月8日召开的狮山镇政法综治维稳工作总结暨表彰会议上,狮山司法所、松岗工作组、小塘工作组被评为狮山镇2009年度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余远见、林立峰、黎安宁、吴小华4位同志被评为狮山镇2009年度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这些荣誉的取得不仅说明了狮山司法所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是正确有效的,还充分突显了以司法所为基础的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当地农村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
一、夯实基础,狠抓调委会规范化建设
为配合开展“强综治、创平安、促发展”活动,狮山司法所严格按照“七个做好”和“三统一”标准的要求,从调解工作的根本入手,强化调解会的规范化建设。一是抓调解队伍规范化建设。每季度召开一次调解主任、专(兼)职调解员工作会议,采用以会代训、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对如何提高调解技巧、制作调解协议书、法律知识的运用等作专题辅导,有针对性地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知识、调解技巧和工作水平。二是抓调委会制度规范化建设。通过完善硬件建设、统一调解流程、规范档案管理、加强村级指导等形式,进一步加强了各级调委会的硬件建设和台账档案资料的规范化管理,完善调解流程和各项工作制度。
二、重视排查,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为使矛盾纠纷得以及时、有效化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狮山司法所在狠抓各调委会硬件建设的同时,完善纠纷排查制度。一是建立每月常规排查机制。要求各村(居)调委会主任、专(兼)职调解员、镇属企业公司负责维稳工作的人员对当地发生的纠纷情况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每月进行常规排查,及时上报。对各调委会上报的情况进行分类分析,写出月结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二是建立重点专项排查机制。实行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日前排查,由司法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走访各村(居)、园区公司及大型企业,重点对征地补偿、土地权属、拖欠工资、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纠纷进行逐一排查,通过排查及时掌握各类纠纷数,为“早介入、早调处、早化解”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营造良好的条件。
三、讲究方法,全力化解社会矛盾
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合理地将镇村联动机制与部门联动机制结合起来。在调解过程中区别不同的纠纷类型,采用不同的调解技巧和方法,做到“一听、二劝、三调解”,耐心倾听事情的原委,掌握时机,陈述利害关系,引导各方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劝导各方当事人各退一步,再依法依理进行梳理矛盾,分清责任,解决实际问题,彻底化解矛盾纠纷。2009年,狮山司法所先后成功调处了某医院与邓某的医患纠纷、新豪景建筑工地拖欠工人工资纠纷、松岗“伊立蒲”员工集体斗殴伤亡抚恤纠纷、群岗村征地拆迁补偿款纠纷、小塘狮岭陶瓷二厂员工堵塞广三高速公路狮岭出入口事件等数十起重大的突发性群体性纠纷,及时化解了矛盾,消除了不稳定因素,维护了当地社会稳定。
四、标本兼治,调解与普法工作相结合
狮山司法所认识到,调处已发生的纠纷,只是治“标”,而更重要的治“本”。要治“本”则要通过抓好法制宣传教育来提高群众的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从而更加有效地避免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为此,狮山司法所联合镇普法办及各专业法部门,以农村普法宣传为主要抓手,全面开展“法律六进”、“律师进村(居)”和“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并定期更新各村(居)法制宣传栏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在《新狮山》报开辟法制专栏等,开展经常性和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把群众思想统一到讲稳定、讲大局上来。由于宣传到位,教育到位,大部分的干部群众基本做到了学法、用法、懂法、守法,有效提高他们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和诚信待人的意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矛盾纠纷和群众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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