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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式铺开
发布日期[ 2010-03-22 ] 浏览次数[ 85 ] 来源[ 区司法局 ]

    3月2日,我局刘梓云副局长与区社区矫正办公室人员一行4人到罗村,与罗村司法所和罗村派出所的相关同志一起研究和部署罗村社区矫正的试点实施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今年开始由公安派出所管理为主转由以司法所协调管理为主,其他职能部门共同配合的管理模式,去年年底,罗村街道被我区定为全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试点工作于四月底前完成,尔后在全区铺开。

    所谓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属于矫正范围的罪犯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裁定假释及剥夺政治权利的五类罪犯。在实施社会矫正工作的过程中,共包括报到、监护、矫正个案、走访、学习、请销假、迁居、会客、公益劳动、档案管理等十种制度。经统计,罗村街道现时共有14名社区矫正人员,分布在各村委会及社区。

    工作会上,刘梓云副局长对成立社区矫正组织机构提出了意见,对罗村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衔接工作和建立各项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同行的区社区矫正办公室的人员也充分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很多合理的建议,为罗村日后做好该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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