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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法援处再次降低法律援助申请门槛
发布日期[ 2013-05-21 ] 浏览次数[ 2 ] 来源[ 区司法局 ]

为了更好地满足我区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不断增长的需要,南海区法律援助处根据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3]27号文)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再次降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从2013年5月1日起,将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审查标准从人均1100元/月调整为1310元/月。

 

我区再次降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批条件是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要求近年来,南海区法律援助处把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申请法律援助审查经济困难的标准,放宽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把更多的弱势群众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同时,对工伤、追讨劳动报酬、群体性案件,免予审查申请人的经济状况,通过不断调整,南海区法律援助处的案件数量因此逐年上升,2012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83宗,各类受援人共972人,同比增长8%,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了法律服务。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区法律援助处将继续根据佛山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不断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进一步拓宽法援覆盖面,维护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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