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自2011年11月-2012年10月),南海区法律援助处共办理案件483宗,其中民事案件233宗(其中群体案件8宗,所涉人数412人),刑事案件248宗,行政案件2宗。各类受援人共972人。其中残疾人72人,妇女201人,老年人55人,未成年人270人,外来务工人员734人。受理法律咨询13205人次,其中来访 5982人次,来电7204人次,来信19人次。具体数据及特点分析如下:
一、民事法律援助案件
共办理民事案件233宗,受援742人,件数同比下降39%,受援人数同比上升10.7%。其中群体性劳动纠纷明显上升,由去年的2宗上升到8宗,案件所涉人数共412人,与去年的161人相比增幅达156%。
从案件类型看,劳动纠纷案件数量虽然有所下降,但仍占首位,占民事案件的44%。目前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赔偿项目包括补缴社保、经济补偿金、年休假工资、加班工资和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有所下降,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持续下降。
从受援人情况看,涉及外来工的案件占受援人总数的比重最大;援助案件中涉及人群较多依然是外来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分别占受援人数的75.5%、27.38%、20.7%、7.4%、5.7%,这些弱势群体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要予以重点关注。
根据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分析,案件数量有所下降。其中原因有,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快,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解决民间纠纷的途径增加,如信访、调委会、综治维稳中心等相关部门,以减少对抗、促进和谐为发展方向,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民间纠纷通过和解等非诉讼方法得以有效解决。
从分析可知,劳动权益保障仍然是法律援助的重点。群体性劳动纠纷数量增加也反映出当前劳资纠纷仍然十分突出。部分企业用工仍不规范,为了眼前的利益,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损害劳动者权利,使劳动者产生被剥夺的不满情绪。在劳动法律规范进一步完善的环境下,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增强,但个体维权耗时长效果欠佳等多种原因激发起劳动者产生集体维护自身权益的倾向,致使群体性劳动纠纷有上升趋势。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48宗,受援248人,与去年同比增长22%。其中法院指定案件236宗,受援人自己申请的案件10宗,检查机关转交的案件2宗。受援人自己申请的案件增幅明显。
刑事类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增长较快,涉及范围也不断扩大,与我处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力度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处加强了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沟通协调,不断完善公检法司在刑事诉讼活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机制,公民的刑事法律援助权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尤其针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法律援助沟通协作。实现了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对符合援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委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及时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对策
(一)加大对群体案件和信访案件的援助力度。加强介入敏感性群体案件的处理力度,及时开通绿色通道,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运用调解等多种方式加大针对缠访缠诉的当事人矛盾化解工作,及时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继续与公律科密切配合,做好律师参与镇(街道)涉法信访值班工作,保障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与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联系。要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推广工作站受理案件和办案分离的做法,推动工作站积极受理案件。完善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工作衔接机制,加强非诉讼法律援助力度,争取将大量纠纷化解在基层,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继续拓宽法律援助覆盖面同时突出重点服务对象。加大对群体案件和信访案件的援助力度。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妇女、儿童、青少年等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推出专项服务措施,帮助他们依法解决切身利益问题。
(四)继续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针对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新工作形势可能出现的刑事法援案件大量增加的情况,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前瞻性工作计划。我处将贯彻落实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和《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工作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意见》,继续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如何应对刑事案件增长和如何完善刑事法援案件的衔接工作等方面的相关调研工作,做到及时应对将来工作出现的问题。
(五)结合省司法厅开展的深入推进基层司法行政“三进”活动的目标和要求,继续加强法援的宣传力度。建立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的机制。定期到村居和员工村进行法制宣传,包括《法律援助条例》、《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争议仲裁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利用电视台、报刊杂志、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法律援助深入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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