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南海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南海区法援处立足本职工作,结合我区实际,通过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法律援助的法律服务水平,将法援工作和“律师进村居”活动紧密结合;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拓展法律援助范围等措施,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的创新,为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一)区一级设有完善的法律援助服务大厅,方便群众的来访。与其他兄弟单位相比,区法律援助处设有独立的便民服务接待窗口,2008年,区司法局还重新在局机关首层装修了区法援接待厅;接待厅由宽阔的接待大堂及两间独立的接待室组成;内设资料架、休息处、饮水处,大厅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2348”专线咨询、现场疏导谈心为一体,实行“一站式服务”。另外,区法援处已在工会、团委、妇联、老龄委、残联、区法院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分支机构,我区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渠道非常畅通。
(二)镇街设有法律援助站点,便于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目前,南海区每个镇街的司法所都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青少年法律援助维权站,在狮山镇,分别在狮山司法所、小塘办事处、松岗办事处、官窑办事处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系点,在大沥,分别在大沥镇、盐步、黄岐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系点,在罗村司法所、丹灶司法所、桂城司法所、里水司法所、西樵司法所、九江司法所都设置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且各镇街工作站都有法律援助案件审批权,方便各镇街村(居)民和外来人员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二、主要开展的工作及成效
(一)形式多样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是加强未成年人权益维权岗工作。近年来,区法援处根据上级要求,以区法律援助处为中心、依托8个镇街司法所和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表现突出的广东循理律师所为活动基地,将早年设立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统一的规范化管理。完善有关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章制度,统一设计和制作新的“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牌子、青少年法律援助服务卡和咨询登记本等文件材料,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奠定基础。2010年底,我处联合共青团南海区委和少先队南海区工作委员会开展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分别在司法行政系统、南海区团和少先队组织内评选出12个“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进行了挂牌公示,并开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服务维权热线。二是落实对刑事诉讼阶段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措施。7月,区法援处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印发〈关于在刑事诉讼阶段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司〔2011〕25号)文件精神,结合南海实际,制作了刑事诉讼阶段《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申请书》和《未成年人被告人法律援助申请书》的格式样本,并将样本发送给南海区检察院和南海区公安分局。区法援处还就如何落实刑事诉讼阶段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与佛山市法援处和南海区检察院分管该项工作的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协商,对今后该项工作的开展初步达成了共识。三是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律知识讲座活动。今年3月起,区法援处牵头成立了由25名律师组成的南海区青少年法律援助宣讲团,在全区高初中学校开展青少年法律援助知识讲座。活动通过宣讲传授法律援助、未成年人保护、预防犯罪等法律知识,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规范青少年的公共行为,全面提升青少年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到目前为止,已开展34场知识讲座60场,活动受到了各所学校老师及学生的欢迎,取得比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方式。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法援工作信息网络建设。法律服务工作专业性较强的特点要求法援工作随时需要网络信息的支持。为受援人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法律服务,今年6月,区法援处自行委托开发的法律援助办公信息系统将在全区8个镇街全面投入使用,通过网络系统将进一步提高法援受理案件的效率和质量,以便为人们提供满意的服务,有利于增加公众对法援工作的信任度。二是创新法律服务载体,加强与工会合作推进“幸福南海”建设。近年来,我局通过与南海区总工会合作成立了南海区职工法律援助特约律师库为企业和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为我区的世界500强企业和区实施“雄鹰计划”重点扶持的200家企业审查、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劳动仲裁、诉讼代理,包括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以及代理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案件和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等。三是提升法援自办案件水平。从2010年起,区法援处为了提高法援案件的办案质量,从加强法援案件质量跟踪入手,聘请了两名社会律师作为法援专职律师,负责办理我区自行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和部分刑事指定案件,同时重点加强对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的代理工作。据统计,2011年前三季度,区法援处自办案件达254件,占全区案件总数的57%以上。
(三)主动配合“律师进村居”活动的开展。近年来,区法援处通过加强与公律科、各司法所在公益性法律服务领域的沟通和合作。针对基层法援工作站办案人手不足的困难,积极探索法援律师与法律工作者合作办理法援案件的新做法。6月,区法援处与里水司法所合作,派出区法援处的专职律师为陈兆魁等多名村民与里水镇麻奢上边村等人的5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提供二审法律援助服务。虽然二审法院最后做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但是法援律师工作的认真细致获得村民一致好评。7月,狮山司法所接到一名符合受援条件的女村民的求助并提出希望她的离婚案件能够由循理所的邵律师承办的要求。由于工作站没有分配案件给律师所的权限,狮山司法所和狮山法援工作站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区法援处反映。区法援处得知后。立即与循理律师所律师所及邵律师进行沟通和协调,取得共识后,及时受理该起法援申请并将案件指定由循理所承办。今后,区法援处将不断完善法援工作在公益性法律服务领域的做法,继续配合我区“律师进村居”活动的深入推进。
(四)主动将法援工作融入到综治中心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充分发挥司法所在综治中心的基础性作用,区法援处通过加强与各镇街司法所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法援工作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采用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相结合等方式,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为镇街妥善化解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中作出重要贡献。8月初,位于西樵镇的某造纸厂由于经营不善停产,139名工人提出工厂支付加班费、社保缴费等要求。事件发生后,西樵司法所引导工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主动为139名工人提供法律援助。区法援处根据司法所反映的情况,开通“绿色通道”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对案件的审批工作。目前,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工人与工厂就款项支付问题进入调解阶段。8月中下旬,狮山某塑料厂发生老板欠薪逃匿事件,对1000多名工人的工人工资追讨问题,狮山司法所通过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相结合的方式,成功促成劳资双方的成功调解。经过上述案件的处理可见,通过将镇(街)的法援工作纳入镇街综治维稳中心工作中去,成功将司法所法援职能作为综治中心工作的一部分,凸显了司法所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三、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目前,区法援处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践中虽然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法律援助机构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缺乏政策上的支持。目前,公职律师、法援专职律师作为政府的、有保障的公共资源,可以由政府自由调用、使用。而社会律师作为社会服务人员,在无政府财力保证的情况下,虽然可以参与,但是服务的效果将大打折扣。2011年,我局在区政府的支持下,率先实现对社会律师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给予了交通费补贴的做法,较好的调动了社会律师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但是对于律师参与解决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调处和代理村(居)委会进行公益性诉讼时,基本上都是义务的,没有规定相应的报酬作为补偿,即使将案件作为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所获得的报酬与律师在处理案件所支出的劳动相比是远远不够的;而上述案件的起因往往缘于疑难棘手的法律或政策问题,牵涉面广、处理难度大,费时又费力,参与律师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做这项工作,所产生的费用、造成的工作的负担如果没有适当的补偿的话,长期以往,将不利于社会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法律援助机构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尚缺乏有效的平台。目前,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机构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认识不足,对工作缺乏宏观上指导和规范,导致社会管理创新协调机制不畅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系统内其他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不够,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工作平台。如部分镇街对法援处指派社会律师介入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有“戒心”,有部分镇(街)、村(居)委甚至拒绝社会律师的进入,对法援工作不予配合和支持等。
四、加强法援机构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建立完善法援机构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机制。从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建立完善法援机构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机制,通过明确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法援律师和法援工作人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顺利开展。
(二)探索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新工作机制。建议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律师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处理;探索法援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建议通过以个案奖励的形式,继续发挥律师在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息诉止争、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法援工作人力和财力的保障力度。近年来,法援受理标准不断降低,从770元提高到1100元,受惠的群众范围不断扩大,但是每年的法援专项经费和办案补贴均没有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建议能够建立定期调整机制,能够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提高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公益性法律服务的补贴标准等。您是第 位访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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