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3日上午,佛山市南海区法律援助处与广州市荔湾区法律援助处签订了《广州市荔湾区与佛山市南海区法律援助工作合作方案》,这是贯彻落实《广州佛山司法行政工作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举措,有效地推进了两区法律援助工作,对更好地服务两地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10年2月5日,广佛同城法律援助第一案邝国华诉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一案获得胜诉,两地法律援助合作在具体实践中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
2009年8月11日,十八岁的河南人邝国华在工厂车间加工塑料产品时被机器压伤左手,经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诊断为左手食指、中指毁损伤。2009年10月22日,佛山市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结论为工伤。同年11月18日,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确定伤残等级为十级,医疗终结期为两个月。
邝国华经他人指点,来到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因用人单位已由广州市荔湾区搬迁至佛山市南海区,而按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本案由佛山市南海区法律援助处办理更加方便快捷,更能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于是,广州市荔湾区法律援助处基于《广州市荔湾区与佛山市南海区法律援助工作合作方案》的规定和精神,将本案移送至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佛山市南海区法律援助处经过审查后,立刻于2009年12月10日受理,并在第一时间指派刘利平律师承办本案。刘利平律师接受指派当天便与邝国华取得联系,了解案件相关事实,整理证据材料,认真进行庭前的准备。很快就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于2010年2月5日作出裁决,裁决用人单位向邝国华支付医疗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20176元。
广佛同城法律援助第一案:邝国华诉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一案最终胜诉,从受理到裁决,前后不用两个月。这意味着邝国华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得到了快速圆满的解决,同时也意味着两地法律援助工作在具体实践中迈出了重要的第一步,类似的案件今后将会有更多受益于同城化。
目前,佛山市南海区法律援助处的接待环境大大改善,新建的办公大厅宽敞明亮,方便了群众办事,加快了服务流程。最重要的是让每一个来访人员通过工作人员的努力,都感受到了政府的温暖。毫无疑问,来到佛山市南海区法律援助处的大多都是贫困无助或是奔走无门的群众,悲痛、哀怨甚至仇恨长期郁结在他们心中。热情周到、方便快捷的服务溶化了他们内心的坚冰,钝化了矛盾。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以人为本,关爱民生,服务大局,也获得了党和政府的肯定,赢得了群众的赞许。
同城化后,荔湾区与南海区的贫困群众,可以在“半小时法律援助圈”内快速高效地得到法律援助。您是第 位访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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