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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实习律师积极作用 充实法律援助力量
发布日期[ 2009-11-09 ] 浏览次数[ 119 ] 来源[ 司法局 ]

    根据南司办(2009)39号文《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参加法律援助接访值班安排的通知》的要求,从今年8月17日起,实习律师安排到法援处实习。法援处一方面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管理,保证接访的质量,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实习律师的积极作用。主要做法是:

    一、严格把关,加强管理。来法援处的实习律师共24人,实习时间从2009年8月17日到2010年1月4日止,时间跨度大,涉及人员较多。法援处接到通知后,即制定有关实习人员的纪律要求,并专门为实习律师配置来访和来电登记本,便于考察其工作量。同时,由于实习律师从事法律职业的资历不同,其法律水平参差不齐,要求实习律师解答当事人的来访来电时,遇到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与法援处工作人员沟通,保证接待的质量。

    二、充实值班人员力量,便民利民。实习律师到法援处报到后,实习内容主要是协助接待来访来电咨询。法援处接待大厅平时有值班律师及法援处的工作人员值班,今年以来,法援处接受群众来访来电的数量不断上升,在人流高峰的时候,两名值班人员都应接不暇。实习律师到岗后,能有效缓解人手不足的矛盾,减少来访群众轮候的时间,真正便民利民。同时,根据实习律师的专业背景、擅长的业务,法援处值班人员适当安排一些来访来电咨询让实习律师接待,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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