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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法律援助处案件质量获得当事人好评获赠多面锦旗
发布日期[ 2009-11-09 ] 浏览次数[ 96 ] 来源[ 司法局 ]

    今年1-3月,南海区法律援助处获当事人赠送5面锦旗,既是表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感激和鼓励,又是对我处案件质量的肯定。1-3月份,我处法律援助申请呈上升趋势,接受群众来访、来电、来信咨询4500次,同比增长28.8%;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5宗,同比增长15.1%。

    面对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南海法律援助处将继续全心全意服务群众,狠抓办案质量,落实三项便民措施。

    (一)法律援助内容落实一个“明”字,实行援务公开。

    我处向法律援助来访者公开办事人员的身份、职务和投诉电话,让当事人明明白白办事,高高兴兴而来,满意而去,进一步加强来访人员与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沟通。同时,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申请标准、法律援助范围、办事程序、要求,将有关的宣传资料放置在接待室的显眼处。

    (二)法律援助办理落实一个“责”字,实行首问负责制。法律援助机构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我处咨询接待室每个工作日同时安排一名社会律师和一名法援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咨询和受理案件申请,该名法援工作人员从接待当事人开始,到案件的受理、指派、办案跟踪、处理投诉的一系列工作全程跟进。接待的工作人员要将需要提供、补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减少受援人不必要的重复咨询及来访次数,真正便民利民。

    (三)法律援助质量落实一个“跟”字,完善案件质量跟踪制度。我处受理法援案件申请后,确定质量跟踪人全程跟进整个案件的进度。案件指派后,如三天之内联络员未告知承办律师姓名,即立即问明原因;确定承办律师后,提示律师将立案时间和开庭时间告之质量跟踪人;我处工作人员每月旁听案件不少于两次,事中监督律师办案质量;如案件六个月内没归档,即与联络员和律师联系,直至案件归档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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