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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求援路艰辛 南海法援解困境
发布日期[ 2009-11-09 ] 浏览次数[ 99 ] 来源[ 司法局 ]

    近日,因车祸被截肢的李海霞女士及其家属来到我处,感谢我处为其提供一审、二审的法律援助,现二审判决已生效,她再到我处申请执行的法律援助。我处工作人员迅速审查有关资料,为李海霞办理了执行的法律援助。

    2004年10月,李海霞在上班途中,被一辆拖着平板车的牵引车撞到,送院后伤势严重,医院病历记载的情况是:“左大腿全段全层皮肤撕脱伤,右大腿中段毁损伤,右大腿中段以下截肢,左下肢全层皮肤打薄再植。交警认定牵引车和挂车负全责。2006年9月,李海霞的伤势经医学鉴定,结论为右侧下肢缺失属五级伤残,左下肢大面瘢痕形成九级伤残,L1椎体夺缩性粉碎性骨折属九级伤残,右踝关节活动功能丧失属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不少于41500元。

    事件发生后,伤者李海霞父母放弃在北京打工,专门全职护理受伤的女儿。但面对巨额治疗费用,伤者李海霞和其父母陷入了困境。万般无奈之下,2006年10月来到我处请求法律援助。我处在对全部材料进行了调查研究后,决定对李海霞予以法律援助,并指派了原天正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进行代理。

    代理律师受理案件后,调查取证一开始就遭遇了极大的困难。一方面是牵引车注册登记的主体复杂,涉及到军队。另一方面挂车可能是套牌车,肇事车与原车有许多方面混同。由于调查取证工作困难,代理律师到我处寻求协助。在法律援助中心和代理律师的努力下,基本查清了肇事车辆及肇事者的资料:该车登记的单位是广州军区某后勤部佛山办事处,该办事处撤消后由南方工贸公司接收,该公司被撤销后由广东广晟资产经营公司接收。牵引车和挂车实际使用人是霍某。

    该案起诉致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肇事司机弃车逃逸,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霍某赔偿李海霞约34万元,广晟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虽然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不需赔付,霍某又可能无赔付能力,李海霞能实际得到的赔偿款有限。李海霞、霍某和广晟公司均提起上诉,我处再次为李海霞提供二审的法律援助。经过代理律师的努力,二审法院判决霍某的赔偿款提高至38万元,保险公司在10万元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广晟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李海霞很快就拿到保险公司10万元的赔偿款。

    由于其他赔偿款在终审判决后一直未到位,李海霞再到我处申请法律援助,当李海霞拿着第三份援助协议时,感动得热泪盈眶,她说,感谢南海法律援助处一直帮助她到底,如果不是拿到这笔赔偿款,真没有活下去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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