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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法律援助处职工服务部
发布日期[ 2009-11-02 ] 浏览次数[ 112 ] 来源[ 司法局 ]

    简介: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我省特困群众“四难”问题的意见》和佛山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区困难职工打官司难问题,区司法局和区总工会去年五月成立了有区司法局和区总工会有关人员组成的“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协调委员会”(现挂牌为“南海区法律援助处职工服务部”),负责协调我区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区总工会权益保障科、区法律援助处以及各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都应发挥法律援助专线电话的作用,为困难职工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服务,困难职工亦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提出法律援助申请,领取申请表格,由区法律援助处统一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特困职工优待证》或总工会权益保障科提供的有关经济困难证明的,区法律援助处应视为符合法律援助经济条件,如果其他材料完备的应即作出受理决定,并指派律师代理诉讼,起诉时代其向法院申请免、减、缓交诉讼费。对符合经济条件但其他材料不完备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何补充,当事人补充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及时帮助申请人调查补充。

    地址: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1号总工会内,邮编:528200,咨询电话:86231157、1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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