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促进我市律师工作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立市司法局考核领导小组,在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设立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司法局设立考核小组,在区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设立考核小组办公室。
市司法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律师所考核工作。
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和各区司法局考核小组对所负责日常管理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考核;市司法局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和各区司法局考核小组报送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根据考核工作的实际需要,市司法局可以与市律师协会联合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第三条:年度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其中队伍建设及参加社会经济专项活动情况22分,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60分,业务和软硬件设施建设18分。扣分以各项考核内容设定分值为限,扣完为止,不倒扣。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每年12月至次年3月进行。各律师事务所在12月31日前结合年度工作,依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次年2月底前,由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和各区司法局考核小组对所负责日常管理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司法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3月底前,由市司法局考核领导小组将审核结果在《佛山律师网》上公示、公告。
考核采用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实地检查等方法进行。通过查看律师事务所全年业务登记、账册、卷宗,查看学习记录、会议记录、管理制度等方法对律师事务所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第五条:考核结果60分以上的(含60分)为考核合格。得分60分以下的,由市、区司法局对有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根据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不通过的考核不合格,必要时给予通报批评。
考核结果90分以上的可由市司法局考核领导小组予以表彰。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评优创先的参考。
第六条:年度考核工作必须实事求是,讲求实效,不得弄虚作假。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本办法及其附件《佛山市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标准(试行)》由市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于发布日起试行。
附件:《佛山市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标准(试行)》
佛山市司法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佛山市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标准(试行)
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标准 |
考评 办法 |
队 伍 建 设 及 参 加 社 会 经 济 专 项 活 动 情 况 第1―5项
22分 |
1 |
律师所负责人或由其指定合伙人专人负责事务所思想政治工作。政治学习有计划、有措施,组织学习有记录,每季政治学习不少于1次。 |
4 |
全年学习每少一次扣1分,政治学习无计划、无记录的视为无学习。 |
看台帐 |
2 |
党团组织健全,活动正常,作用发挥明显,党团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无党支部的律师所的党员按规定参加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等活动。 |
4 |
符合建党组织而没建的扣3分;年初无活动计划扣2分;无工作总结扣2分;未落实每月一次组织生活的每次扣0.5分;不按规定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扣2分;无党支部的律师所的党员未按规定参加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等活动的扣1分。 |
了解情况,查看台帐 | |
3 |
积极参加每年度的主题活动,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布置的有关工作任务,负责人按时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召开的有关会议和学习。 |
6 |
未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布置的任务每件扣1分,负责人不参加也无指派人员参加司法行政机关有关的会议和学习的每次扣1分。 |
查看相关记录 | |
4 |
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和各类公益活动,参加信访值班工作。 |
6 |
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后2个月内不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结案档案的每查实一起扣1分,对指派的公益活动不参加的每次扣1分,对参加信访值班或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消极懈怠,被投诉经查实,每次扣1分。 |
了解情况,查看台帐 | |
5 |
加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人员结构配置合理,重视对青年律师和专门人才的培养。 |
2 |
专职律师学历在本科以上的占律师总数70%以上,达不到70%扣1分;无青年律师培养计划的扣1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
内 部 管 理 第6―23项
60分 |
6 |
合伙人会议制度。律师事务所每年召开合伙人会议不少于3次,合伙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
4 |
律师事务所每年召开合伙人会议不少于3次,少一次扣1分;会议无记录每次扣1分;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名不副实,总资产低于最低标准,合伙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且在规定期限内未予以补足的扣3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7 |
统一收案、收费及收结案审批登记制度。各律师事务所收费应当开具统一发票。 |
8 |
收案、收费应做到及时、规范。收、结案不经过负责人或由其指定的合伙人审批的每件扣1分,不签委托合同的每件扣2分,律师事务所收费不开具统一发票的一经查实扣8分; |
查看收结 案登记表及案卷 | |
8 |
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所受理业务,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不得违反规定受理与本所承办业务及其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
6 |
律师事务所应建立起良好的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所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关于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违反规定一经查实扣6分。 |
查看收案 登记表和案卷 | |
9 |
档案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应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员,保证案卷及时归档。 |
2 |
归档不及时的每件扣0.5分。 |
抽查10个案卷 | |
10 |
财务管理制度。 |
6 |
财会人员不分岗设立的扣2分,无会计证的扣1分,财务帐册、凭证未保管于律师事务所的扣1分,空白支票和印章未分开保管的扣2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
11 |
公章、公函管理制度。 |
3 |
公章使用不登记不审批的每次扣0.5分,公函使用不登记不审批的每次扣0.5分,公章、公函无专人保管的扣2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
12 |
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报告制度。律师接受委托,担任重大、敏感和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担任重大、敏感和诉讼一方人数众多的民事、行政案件的代理人时,应当书面向市、区公律科(股)和市律协报告。 |
1 |
对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未按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市律协报告的每次扣1分。 |
向相关部门了解 | |
13 |
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制度。 |
1 |
对重大疑难案件未经集体研究讨论的每件扣1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
14 |
所务公开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公示的内容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业务范围、收(办)案程序、收费标准、律师照片、律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等。 |
3 |
事务所公开制度不齐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公开上墙公示的扣3分。 |
实地检查 | |
15 |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装订成册。 |
2 |
对序号第6-14所列的各项规章制度,每缺少一项制度扣2分,未汇编成册的扣2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
16 |
及时办理重大事项变更登记。 |
3 |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未按时办理重大事项变更登记的扣3分。 |
查看主管部门相关记录 | |
17 |
根据相关规定按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年度考核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 |
2 |
未按时上报报表、年度考核材料的每次扣2分,上报统计报表不准确、不真实的扣2分,上报的年度考核材料不齐全的扣2分,未按照要求上报其他有关材料的每次扣1分。 |
查看主管部门相关记录 | |
18 |
律师所按规定对本所律师的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律师执业档案,律师执业档案要齐全,并按年度及时更新内容, |
2 |
未建立律师执业档案的扣2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
19 |
完善委托代理中各项制度,规范合同格式。 |
2 |
没有使用委托代理合同规范文本的扣2分。 |
抽查10个案卷 | |
20 |
重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律师所负责人或由其指定专人负责投诉工作,公布投诉电话,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有登记。积极配合司法局和律协处理投诉。 |
6 |
律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扣4分,律师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扣2分,未指定专人负责投诉或未公布投诉电话的扣1分,对投诉无登记、无着落的每件扣2分,因投诉查实有过错但不够处罚的每件扣1分,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对投诉的查处的扣6分。 |
了解查看 相关记录。 | |
21 |
认真执行办案质量监督卡制度。 |
2
|
办案质量监督卡不发放的每件扣0.5分,监督卡发放后当事人未交返、律师不作书面说明、主任未签意见的每件扣0.5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
22 |
依法与聘用律师、实习人员、行政辅助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的律师、行政辅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聘用的行政辅助人员应及时向司法局和律协备案。 |
5 |
招聘律师、实习人员、行政辅助人员未签合同的每人次扣1分,没有依法给律师、实习人员、行政辅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人次扣1分,聘用行政辅助人员未及时向司法局和律协备案的每人次扣1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
23 |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如实开展执业推广活动。律师事务所的简介、网站、杂志、简报、广告的所有内容都要真实可信,并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名片要印制规范。 |
2 |
律师事务所的简介、网站、杂志、简报、广告的内容虚假的,每查实一起扣1分,律师的名片印制不规范的每一件扣1分,实习人员、行政辅助人员名片上自称律师的一经查实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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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与 设 施 建 设 第24―27项
18分 |
24 |
律师每年参加各类培训不少于40课时;律师事务所自定培训计划并得到有效实施,全年业务学习不少于4次。 |
6 |
律师中有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不足规定课时的扣2分,律师所无业务学习计划、无学习记录的扣1分,全年4次业务学习每少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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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重视律师实务和理论研究,组织律师撰写论文、案件分析或调研文章。(可用代理词等业务实用诉讼文章代替)。 |
5 |
撰写论文篇数不足专职律师人数50%的扣1分,不足三分之一的扣2分,没有撰写的不得分。业务论文系抄袭的,每查实一篇扣2分。 |
查看论文 | |
26 |
办公环境清洁、整齐,办公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且人均15平方米以上。 |
4 |
办公环境不整洁扣1分,办公面积不到100平方米或人均(专职律师)不到15平方米的扣1分。 |
实地检查 | |
27 |
有图书资料室、接待室和会议室,有专门的档案室。 |
3 |
无图书资料室、接待室和会议室的扣1分,无专门的档案室的扣1分。 |
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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