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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员会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0-12 ] 浏览次数[ 3 ] 来源[ 区司法局 ]

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员会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的通知

 

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管委会、佛山市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海区西樵山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局以上单位、区各人民团体、直管单位、有关公司:

《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员会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1年10月17日


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开展法制宣传

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粤发〔2011〕18号)和《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佛发〔2011〕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促进南海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快建设“三着力一推进”示范区,建设富民强区幸福南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扎实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广泛传播法律的精神,提高全区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社会法治化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十二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幸福南海”建设,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加强社会建设中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按照法律宣传惠及民生的要求,开展社会建设中与民生需求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权利义务意识,把维护合法权益与遵守法律法规统一起来。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时期、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建设事业依法发展。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着眼于建设富民强区幸福南海的新任务、新要求,把握社会建设及管理创新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

二、主要任务

以培育法治精神为目标,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为手段,以宪法为核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树立程序至上的规则意识,引导政府和全社会依法办事,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行为养成,促进我区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一)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对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公务员特别是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区、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理念,切实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运用法律机制和手段,保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加快转型升级。加强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加强合同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精神的学习宣传,开展诚信守法经营、反不正当竞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与整治违法经营、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商业活动等突出问题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转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以整顿音像市场、文化娱乐市场和打击非法“网吧”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保护知识产权、促进人才流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意识,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学习宣传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等相关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社会建设及管理创新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权威和公正司法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学习宣传运用法律的途径和方式加强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学习宣传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法规,宣传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参与社会建设,特别是促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持社会发展的活力。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电传媒、网络电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促进传播市场健康发展。开展刑事和治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结合基层民主实践活动,开展有关基层民主自治的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宣传教育,重点加强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预防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加强有关城市文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保护公民生命自由、财产权利、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针对征地拆迁、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重大利益格局调整政策措施出台、非利益相关性群体事件等问题,及时开展相关法律宣传教育,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学习宣传有关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安全卫生、矛盾纠纷调处、依法维权等与劳动者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有关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围绕解决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安全生产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五)深入学习宣传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入学习宣传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等法律法规,学习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重点增强政府各部门的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学习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促进行政事务运行程序化和规划化。切实加强对《广东省县镇事权改革若干规定(试行)》的学习宣传,依法做好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和大部制改革的法律宣传工作,促进政府机构改革稳步推进。

(六)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开展反腐倡廉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廉政教育基地资源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促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增强公民的监督意识,推动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的公开透明,从源头上防范权力不受制约导致的腐败。将廉政法制教育纳入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村(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和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作为重中之重。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区、镇(街道)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完善并继续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培训、专题法制讲座、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公务员培训。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公务员法律培训力度,定期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着力增强公务员服务意识,树立权责一致的观念;着力增强公务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树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的观念。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与考核,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对违法问题多发易发部门和涉及人、财、物管理等重点岗位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围绕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加强镇(街道)干部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基层依法办事能力。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律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结合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发挥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开展“每校一警”活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行为矫正和法制宣传教育。加强青少年维权岗建设,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各种新兴传播媒介特别是互联网,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村(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与村(居)民生产生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村(居)民依法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组织引导社会工作志愿者深入村(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帮助村(居)民掌握和运用法律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途径。开展律师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服务进村(居)工作,引导律师等专业团体、组织进村(居)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开展对镇街干部和村(居)“两委”干部法制教育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开展基层“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

(五)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突出对全区的产业工人进行遵守法律、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守法从业、依法维权、依法办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将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企业和单位,实现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努力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

(六)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法制培训,探索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制培训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他们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他们依法管理的能力。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制宣传制度。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镇(街道)和区直各单位与各直管单位制定的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报区普法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2015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制定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单位和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并每年组织检查和考核,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法制小说、诗歌、歌曲、小品、戏剧、书画、舞蹈、电影、动漫等形式,适时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征集、法制文艺节目汇演和巡演、法制文艺下基层等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推出精品、创出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建设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

(二)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村镇、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围绕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深化“法律进村镇”活动,做到法制宣传资料、法制文艺、法律服务进村镇,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促进村民自治。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幸福社区”建设。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四落实”,开辟学法用法第二课堂,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全面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加强企业法律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素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各单位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职责,提高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自觉性。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深入推进依法治区。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继续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提高创建水平。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办事,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继续深入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四)整合利用法制教育资源。发挥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职能作用,利用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法庭等场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性。发挥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职能优势,加强与各级机关单位、媒体、社会团体、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协调,合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利用政府购买法律宣传服务方式,积极培植、引进社会专业宣传机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五)加强理论研究。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动态,把握法治建设进程,结合实际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领域基本概念、普法手段、影响因素等研究。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加强调研,提出促进工作发展的新对策,协调各方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工作实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外交流,借鉴成功做法,开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视野。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各级普法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察等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部门各行业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各类媒体要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加强对特定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培植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众团体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法制宣传工作创造条件。

(二)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绩效评价体系课题研究,努力建立科学量化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社会评价功能,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区普法办每年根据规划要求和当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拟订当年法制宣传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围绕目标任务的完成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将各项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分解,明确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各地区、部门根据要求研究落实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检查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以及逐年递增的原则,按照人均不低于0.5元/年的水平(按常住人口计算),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调整充实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等普法骨干队伍,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和指导能力。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人士的专业优势,完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发展壮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推进阵地建设。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企业员工学法园地、禁毒教育基地、村(居)民法制宣传服务中心等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阵地,促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化、规范化。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信访接待厅(室)、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指引。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推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及门户网站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加强企事业单位、学校、村(居)等基层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结合基层文化阵地建设,整合广场、公园等公共资源,建立主题法治公园、法律文化广场或法律文化中心,在全区营造传播法律文化、弘扬法治精神的良好氛围,加快“法治南海”、“幸福南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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