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海区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局以上单位、区各人民团体、直管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南海区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创建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19日
南海区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创建活动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09〕4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开展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积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创建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法治南海建设的重要举措。搞好创建活动,对于推进我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创建富裕和谐南海,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具有重要意义。我区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扎实稳妥推进这项工作。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围绕上级和我区的各项中心工作,大胆探索,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全面提高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为创建“五星级南海”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建设在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保障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有针对性、有重点、有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行。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各种手段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执政理念,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要更好地发挥人大、政协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保证政府、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二)建立完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审批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实施的配套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佛山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管理办法》、《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并作为绩效的考评内容进行考核。完善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自治组织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使我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制度基础。
(三)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依照《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建设阳光政府;按照《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实施方案,并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公示制、政务公开制,继续推进城市管理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实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四)确保司法公正。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行政部门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监督体制、保障机制和管理制度。区法院结合开展“审判管理年”和“执行清理年”活动,积极探索以审判管理手段保障审判质量的长效机制。尝试建立由审判公正、审判效率、审判效果三大指标组成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要积极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推行“阳光执行”工程,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细化检察业务工作流程,加强检察业务工作考评,推行阳光检务,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贯彻司法为民理念,加强法律援助,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完善人民调解体制建设,使人民群众平等便捷地享受司法资源。完善“两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
(五)加强经济领域法治建设。依法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格依法推进土地征用和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强化土地利用与规划管理,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违章建筑,从根本上遏制村组一级违规开发、无序发展,依法推进“三旧”改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投资保护措施,强化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健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促进各类企业依法经营。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通过对我区环境的治理和建设,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大内河涌整治力度,全面实施“绿色家园计划”,努力营造宜商宜居的南海。
(六)强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四民主、两公开”,促进村(居)民民主自治。全面落实市委批转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大力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努力实现如下要求:村党组织健全有力;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健全规范;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民主决策制度完善;民主管理扎实细致;民主监督扎实有力;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法律服务满足农村需求;农村社区和谐稳定;农村又好又快发展。力争2010年全区80%以上农村达到“民主法治村”标准。继续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提高企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医院民主管理水平。
(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以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居)民作为重点对象,配合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扩大普法覆盖面,增强普法的效果。创新普法工作形式,扩大法制宣传影响力和覆盖面。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社会氛围。
(八)不断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随着我区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有必要将法律服务业纳入现代服务业范围,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法律服务相关政策扶持制度、激励保障机制。探索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建立法制宣传、调解工作、法律服务三结合的法律服务体系。构建具有南海特色的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
(九)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深化公安执法质量考评机制,提升执法质量。不断提高无毒无赌村(社区)创建率和平安社区(村)创建达标率。建立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完善信访、调解、综治相结合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健全基层矛盾纠纷调处机构,加大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力度。构筑人民调解、社团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把基层矛盾纠纷最大程度化解在基层。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
(十)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每年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公安工作制度和法院、检察院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推动人大监督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强化监督力度,确保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完善司法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申诉、行政赔偿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发挥政协的民主监督、群众的舆论监督和媒体的新闻监督作用,维护法律权威,确保社会公平正义。
三、组织领导
法治城市、法治区创建活动在区委领导下,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重点推进依法执政能力建设。人大要重点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各镇(街道)要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着力建设法治政府;政府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和贯彻《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方案,重点推进依法行政。政协重点开展对法治建设的民主监督,建言献策。司法行政部门在推进全民普法工作的同时,具体承办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组织、司法行政、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基层依法治理。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将不定期会同相关部门检查创建工作情况,提出意见,促进创建工作的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查找不足,全面提升。法治城市、法治区创建工作涉及面广,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积极行动,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责任落实,针对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认真查找不足,重点推进,全面提升法治水平。要把创建过程变成解决法治建设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过程,变成进一步提高党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的过程,变成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法治建设科学发展的过程。依法治区办公室和区司法行政部门要统筹组织好创建工作。
(二)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创建活动,要坚持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原则,重点探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有效形式,充分发挥我国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大力推进依法执政;重点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要结合实际,在落实全面创建工作基础上,力争在一至两个方面取得突破,努力构建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环境。
(三)注重实效,推动科学发展。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创建活动,要与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市委批转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相结合,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意愿,注重实效,注重过程,注重创新,把法治城市、法治区创建工作付诸各项行动中。我区将认真总结经验,推出一批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创建活动的典型,并对不重视法治建设的案例进行通报,以此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力争在全省率先走出一条具有南海特色的法治城市、法治区创建活动的新路子。您是第 55812 位访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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