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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南海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发布日期[ 2009-11-17 ] 浏览次数[ 164 ] 来源[ 司法局 ]

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员会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转发

《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南海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局以上单位、区各人民团体、直管单位、有关公司:

    《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南海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础工程,是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法制保障。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把这项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素养,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各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学用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全面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把全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向前推进,为建设富裕南海、法治南海、和谐南海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员会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06年6月2日


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南海区公民中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办发〔2006〕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原则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广东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市委九届八次全会、区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创造,加速、加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荣辱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夯实以农村、社区为重点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基础,更好地满足公民的法律需求,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制宣传提出的新任务,为建设富裕南海、法治南海、和谐南海,为保障和促进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制基础和环境。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和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提高经济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要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贯彻落实,服务于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服务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把法制教育与为民务实结合起来,根据群众法律需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涉法问题。要着眼于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权利义务意识,把维护合法权益与遵守法律法规统一起来。

——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研究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工作的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手段。

——坚持虚功实做,注重效果。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对象,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考核,提高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方针和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入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二)深入学习宣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着力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运用法律途径和手段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等保护公民生命、财产权利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开展生产,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意识,促进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针对征地拆迁、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国企改制以及事关利益调整而出台的改革措施等问题,及时开展相关法律宣传教育。

    (四)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针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开展以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与整治违法办企业、违法经营、公职人员入股等突出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转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以整顿音像市场、娱乐市场,打击地下“六合彩”、赌博、传销和非法“网吧”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形成自觉守法的社会风气;开展基层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法制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开展刑事和治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把学习宣传有关调解社会矛盾的法律法规与推进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减少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

    (六)坚持普法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围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大力推进依法治区、依法治镇(街)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开展法治街区、法治镇村创建活动。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围绕平安建设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七)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实施“法律进村镇”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村镇建设。做到法制宣传资料进村镇、法制文艺进村镇、法律服务进村镇;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推进“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健全社区居民学法制度,抓好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和社区法律图书角建设,成立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和市民学校并发挥作用;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进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抓好“6·26”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禁毒人民战争的开展。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规模效应。

    三、对象和要求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着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脱产培训、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学法、网上在线学法、干部提拔任用前法律考试和学法登记制度。各级干部培训班,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总体规划,列入学习课程。

    (二)公务员要加强宪法和公务员法及专业法律学习。着力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着力增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严格、公正执法。加强有关廉洁从政的法律法规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工作落实。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法律培训和考核;继续坚持公务员年度法律考试制度,实行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制度。

    (三)农村在继续普及法律常识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完善农村村民自治,提高农民群众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水平。引导农民增强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观念,增强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掌握和运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和法律知识,掌握合法和违法的界限,养成自觉守法的习惯,防止和减少因不知法、不懂法引发的各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引导村民依法理性反映合理诉求。针对农村土地开发、征地拆迁补偿、外嫁女权益、股份分红、禁毒禁赌、打击地下“六合彩”等热点问题,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营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和谐稳定环境。农村普法教育重点在提高农村“两委”干部、农村党员、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村调解组织工作人员等骨干队伍的法律素质,继续开展村组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

    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员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把法制教育落实到企业和单位。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加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结合起来,做到务工人员到哪里,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就做到哪里。

    (四)青少年要重点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守法行为的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中小学生要注重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育自律自护意识,提高分辩是非能力和规则意识。大中专学生要突出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树立崇尚法律的理念,增强法制观念。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未成年人工作,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力度,形成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有效性。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指导考核。从组织领导、运作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加强对“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阶段性考核,保证“五五”规划各项工作的实施。

    (二)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思路和形式。在采取授课、培训、讲座、咨询、社区论坛等基本方法的同时,拓展渠道,丰富手段,进行全方位立体渗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这些媒体加强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内容和形式,利用我区各单位政府网站,加强对新颁布法律的宣传。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与普法对象的互动,使普法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把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既普及法律,又解决涉法问题。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建立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包括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基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外来员工学法园地、禁毒教育基地、农村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室等,促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化、规范化,并向特色化发展。

    在公共场所设立法制宣传设施,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学校、家长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的作用。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信访接待厅(室)、法律服务热线等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探索开展农村、社区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工作。

    (四)整合和利用法制教育资源。充分发挥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优势,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积极与社会团体、企业及其它社会组织合作,整合社会法律人才资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外交流,借鉴吸收外地法制建设的成功做法,开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视野。

    (五)强化策划、协调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要把工作重心放在搞好策划和组织协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普法动态,把握社会法治建设进程,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法阶段性工作计划,协调各方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策划、组织形成规模效应的法制宣传活动。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各镇(街道)、各部门参与维稳与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各级普法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年度工作汇报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机构建设,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司法行政部门。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主管部门指导规划、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行业承担法制宣传教育重要职责,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开展面向全社会特别是本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负责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制文化娱乐活动及大众传媒的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在司法、执法过程中紧密结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加强对特定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个人参与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奖惩激励机制。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手段体系;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进行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普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地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各部门和行业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活动,增强他们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教师、学生加入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及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作用。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工作,开展中期检查,加强工作督查。2010年组织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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