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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勒索为闹剧 设法回家是真相
发布日期[ 2013-03-26 ] 浏览次数[ 0 ] 来源[ 区司法局 ]

《女子假装被绑架 勒索男友1亿元》追踪

检察院认为劳某的行为不构成绑架勒索罪,但冒用他人身份到香港涉嫌偷越边境

 

    珠江时报讯(记者/邱健 通讯员/列展) 记者昨日从南海检察院获悉,劳某自导自演绑架勒索同居男友1亿元一案(详见本报2月26日南海05版报道)有最新进展。检察院认为,劳某的行为不构成绑架勒索罪,但因她冒用他人身份多次到香港,因此涉嫌偷越边境罪被批准逮捕。

 

    案情回放:绑匪索要1亿元赎金

    今年2月7日早上,在香港的陈先生接到父亲的电话:“你阿姨被人绑架了,对方要1亿元才肯放人。”陈先生一边安慰在内地的父亲,一边思考对策。

    被绑架的吴某,6年前在南海经人介绍与陈先生父亲(以下简称“陈某”)结识,后一直同居。2月5日20时许,吴某对陈某说要去帮一个叫“江×梅”的人搞卫生就出门了,其后就再也联系不上。稍后,“江×梅”就打来电话,表示已绑架了吴某,并叫陈某准备好1亿元赎金。

    2月9日,绑匪“江×梅”在广西灵山县沙坪镇的家中被擒获,而她竟然是吴某本人!同时,吴某的真实身份也随之浮出水面。

 

    自导自演:为回家谎称被绑架

    吴某,真名劳某。几年前借用工友吴某的身份证,并以此身份使用至今。劳某在广西已有家庭,并育有3个子女。在与陈某同居期间,谎称自己丈夫已去世多年。今年2月,思家心切的劳某想回广西的家里过年,但陈某坚持让她留在广东陪其过年。既不想让陈某知道自己有家庭的真相,又为了能顺利回家,劳某竟自导自演了该起亿元勒索案。

    检察人员发现,虽然陈某是香港人,但是劳某从未向他索要过好处。陈某每次到黄岐,都在劳某住处抽屉内放几千元作为家用,但劳某很少拿这些钱用,最多每月拿两三百出去买菜。陈某不过来的时候,吴某就到别人家做住家工人,坚持自力更生,生活一直很简朴。正是由于这样,劳某获得了陈某儿子的认可和尊重。

 

    不枉不纵:冒名偷越边境被捕

    在对案件侦办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劳某曾于2007年冒用吴某的身份证办过一张港澳通行证,并使用该证多次前往香港探望陈某。经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处调取相关记录,发现劳某自2007年6月至2011年10月出境至香港多达20多次。公安机关针对该情况展开侦查,形成固定证据。

    在仔细审查案卷材料后,南海检察院认为劳某偷越边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于2013年3月13日,以涉嫌触犯偷越边境罪对劳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官说法:

    南海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犯罪嫌疑人劳某并无非法占有被害人陈某财物的目的,只是为了达到回广西老家过年而编造被绑架谎言,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是由于她冒用他人身份证件骗取出入境证件,往返香港和内地达20多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认定劳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身份证是重要的居民身份证明证件,平时应妥善保管,不要借与他人使用,以免为不法之徒利用,引致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为此背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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