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法院昨日首次对病人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珠江时报讯(记者/邱健 通讯员/卢柱平) 昨日下午,南海法院对精神病人戴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戴某在病发时杀死5岁亲生儿子。据悉,这是南海法院审理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案情:精神病人持刀杀子
惨案发生在2012年11月24日20时许,涉案精神病人戴某当时与其5周岁的儿子留在宿舍内。当时戴某持一把菜刀连砍儿子数刀后离开宿舍。
戴某妻子回到宿舍见状,连忙将儿子送往医院抢救,但儿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公安机关委托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戴某进行精神病鉴定,该所出具鉴定意见书,诊断戴某患精神分裂症,对这起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无刑事责任能力。
戴某妻子称,她与戴某于2006年结婚,婚前虽然看到他吃药,但生小孩前也没觉得他有异常。2007年生完小孩后,她发现戴某会自言自语自己笑,经常失眠。2011年后戴某的各种不正常表现变得更严重,有时会没有原因地突然发火。
戴某的父亲说,1995年左右,戴某的弟弟就发现他经常失眠,还会拍自己的头。这些年戴父一直带戴某去医院检查,每个月都拿药,但没有住院。戴某天天吃药,但一年都要发病两三次,发病时会骂人。
》庭审:各方同意强制医疗
案发后,戴某被采取临时保护性措施约束于南海看守所,主办法官在开庭前会见了他。法官问到戴某其身体和精神状态如何,戴某回答良好;问其父亲和妻子的姓名也能回答出来。法官又问其是否知道因何事被约束在看守所,其回答是因为用刀错手杀死儿子,但自己并不是故意的,对此他表示很后悔。
当日上午,代表戴某到庭的是戴父和法院为其指定的法援律师,他们表示对检察机关的强制医疗申请书认定的事实没有意见。
法庭辩论阶段,检察机关认为,戴某的行为符合今年1月1日新实施的刑诉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予以强制医疗。戴父表示同意对戴某进行强制医疗;律师也认为戴某的行为符合强制医疗的构成要件,希望法院依法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戴某实施了故意杀人的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依法应予强制医疗。依照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决定对被申请人戴某强制医疗。
◎新法速递
强制医疗程序是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诉法规定的程序。在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后,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都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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