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伎俩:谎称涉黄被抓,要求转账交罚款
●提醒:涉及钱财,市民应保持理性和冷静
珠江时报讯(记者/黄嘉俊 通讯员/卢柱平)
诈骗团伙竟然一天之内骗了同一名男子4次,骗得6万元。记者昨日从南海法院获悉,来自茂名电白的一对80后兄弟为该诈骗团伙取现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11年8月5日15时许,周先生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电话那头的人自称是其高中同学“阿强”,寒暄了几句之后就挂了电话,周先生没有丝毫怀疑,就把电话号码存到了手机上。
第二天上午10时许,周先生又接到“阿强”打来的电话,电话那头的声音听上去很着急,“阿强”说是与几名朋友在广州番禺因涉黄被抓,公安机关要对其罚款,让周先生转账2万元到其账户,并提供了银行卡号。周先生信以为真,把2万元汇入上述账户。
大概过了两个小时,“阿强”再次打电话给周先生,谎称一同被抓的妓女闹事,要再筹集2万元。周先生再次将2万元汇入上述账号。得知周先生已经先后两次转了4万元,电话诈骗集团的“老板”吩咐杨某煦和杨某活两兄弟持银行卡到银行转账和取款。杨某煦明知“老板”等人正在实行诈骗犯罪,仍然持银行卡到柜员机将赃款19900元转账到其他账户上,并打电话告知杨某活取现。
之后,也许觉得周先生很容易骗。“阿强”再次打电话给他,谎称公安机关怀疑被抓的妓女有吸毒嫌疑,要提供2万元保证金。周先生此时已经没有多少资金,但是出于义气,他又找到朋友借钱,让朋友将2万元汇入“阿强”提供的账号。“老板”再次吩咐杨某煦两兄弟将赃款19900元转账到其他账户。
同日下午17时许,“阿强”再次打电话给周先生,谎称公安机关要他们再交纳5万元保证金。这时,周先生怀疑自己被骗,遂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煦、杨某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一审判决杨某煦、杨某活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醒
广大市民应提高警惕,在接到陌生电话自称是亲朋好友时,可以在聊天时通过让他多讲话的方式,自己“露出狐狸尾巴”。一般骗子都不敢跟你多聊而匆匆挂电话。在涉及钱财时,市民更要保持理性和冷静,对对方所说的信息多加核实,才能尽可能减少被骗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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