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认为现场民警处置是合法及适当的
珠江时报讯(记者/邱健 通讯员/温庆祥) 昨日,南海警方向媒体通报西樵大同完美村2·9邻里纠纷案情况。通报称:2月9日10时许,南海西樵镇大同完美村发生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激烈争吵、打斗事件,事件导致2死6伤的严重后果。南海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布控,先后将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
》调查:持械群殴致惨剧发生
据初步调查,冲突双方系该村邻居,两家因邻里纠纷积怨已久。事发当日上午,郭某鸿、郭某林两兄弟一家七人强行推倒郭某强于巷内所砌砖墙,与独自在家的郭某强发生争吵,郭某强电话叫来自己兄弟助阵,双方发生混乱打斗,最终导致了2死6伤的严重后果。
西樵派出所于当日接到报警:反映西樵大同完美村发生邻里争吵。接到指令的西樵派出所巡逻民警和辅警立即赶赴现场,同时电话请大同村委会干部前来协助调解。现场郭某鸿一方将一堵引起纠纷的砖墙全部推倒;郭某强召来兄弟多人增援。在双方对骂中,郭某建见儿子被对方围殴,于是进屋与郭某强拿了水果刀冲了出来,失去理智挥刀乱刺。
民警到场鉴于双方持械群殴,且地处农村窄巷,场面混乱,第一时间朝天鸣一枪示警,并展开围追阻挡制止,全力控制持刀人。但参与打斗人仍扯打成一团,危急中,民警再连鸣两枪示警,并在增援民警协同制服下,现场打斗被控。过程中,民警一人和辅警一人分别受伤。民警一方面及时驾驶警车将四名伤者送往医院争取救治时间,另一方面迅速控制参与斗殴的行凶人。在准备将两人带至公安机关深入调查时,遭到现场村民的阻拦。僵持之际,当事人郭某强之弟郭某(九江派出所民警)闻讯来到现场,经郭某一再劝导,现场群众不再阻碍由郭某协助警方将两名嫌疑人带往西樵派出所接受调查。另两名嫌疑人趁混乱之际逃离现场,经警方迅速组织追捕,案发当日下午抓获犯罪嫌疑人郭某强,2月12日15时抓获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郭某明,至此,该案四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警方抓获归案,案件仍在调查中。
》律师:民警处理合法而且适当
案件发生后,一些网民对现场处理提出质疑。为此记者采访了资深执业律师、广东东达昊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达成。陈达成认为,现场警察执行职务,面对不法分子的暴力行为时,其应该根据暴力行为以及现场情况和环境作出相应的措施。一般认为正当防卫的强度应当与伤害的强度相当或者能够阻止伤害以及不危害更大的公共利益为限度,比如伤害实施者仅是一般的殴打,那你就不能将对方杀死。对于警察使用武器制止犯罪方面,站在法律(指《武器使用条例》)的角度,它更多是约束武器的使用而不是鼓励使用武器。
陈达成说,涉案双方当事人是邻居,还有亲戚关系;事发在一个狭窄的空间,不仅有涉案双方的多人打斗,还有在现场劝阻、围观的群众和警治力量,场面非常混乱。在此过程中,郭某建、郭某强进屋取刀冲到窄巷行凶事发突然,且双方扭打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民警只能第一时间鸣枪示警阻止,如果民警向行凶者开枪,在场面混乱的情况极有可能伤及无辜(或危及公共安全)。此后,现场警治人员采取徒手阻止持刀人行凶,并将其制服,比开枪对人射击更适当。陈达成指出,警察执行职务也需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服不法分子,就目前该案的现场情况而言,他认为现场民警处置措施是合法的和适当的。
》警方提醒
南海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遇到邻里纠纷或其他一些琐事纠纷,一定要通过正常合法途径理智处理,切不可采取过激手段将小事闹大。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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