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法院对未成年人案件适用“合适成年人制度”,实施细则预计2月底出台
珠江时报讯(记者/黄嘉俊 通讯员/卢柱平 莫明秋) 在南海法院少年法庭里,一位退休干部对坐在被告人席上的少女语重心长地进行帮教。这位退休干部并非该少女的父母,也不是其亲属,而是少女的“合适成年人”。这是南海法院日前对未成年人案件适用“合适成年人制度”的一次庭审现场。
》案件:少女帮送毒品被抓获
该案的主审法官、少审庭庭长陈小桃介绍,案件的被告人小蕊(化名)刚满16周岁,2012年7月和朋友从贵州老家来到南海找暑期工,但因为年纪小、学历低,一直没找到合适工作。
身无分文的小蕊在流落街头时遇到一个“好心人”,这个“好心人”帮她在宾馆开了一间房让她住,小蕊对“好心人”的帮助非常感激。再次见到“好心人”时,“好心人”竟怂恿小蕊一起吸毒,并安排她送毒品给购毒人员。小蕊在第一次送毒品后不到三个小时,就与“好心人”一起被破门而入的公安人员抓获了。
》庭审:退休干部帮教少女
陈小桃接到案件后,了解到小蕊父母在贵州老家务农,因年近春节、路途遥远、不能负担车旅费等因素而无法到庭。为了更好地维护小蕊的权益,陈小桃在《佛山市公检法司推荐合适成年人名单》中为小蕊指定了退休干部何伟贤以“合适成年人”身份参加小蕊贩卖毒品一案的庭审。
“孩子,毒品的危害性很大,希望你通过这件事吸取教训,也不要因为这件事背上包袱,以后还有机会读书,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何伟贤在开庭前与小蕊进行了沟通,并在法庭上对小蕊进行了帮教。“听了你这番话,我觉得自己很傻,现在很后悔。我一定会改过自新的,谢谢您。”庭上,小蕊向何伟贤深深鞠了一躬,脸上早已经布满泪痕。
》计划:实施细则月底出台
据悉,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南海法院积极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初步建立“合适成年人”出庭的相关工作机制。
陈小桃说,如果开庭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该成年人即作为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合适成年人”依法履行职责;如果法定代理人能够到庭,该成年人即转化为法庭帮教人员。这一工作机制实现了“合适成年人”与“法庭帮教人员”的角色灵活转换。
据了解,自今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南海法院审理的7件法定代理人未到庭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现了100%均有“合适成年人”在场。据悉,南海法院正在紧锣密鼓制定“合适成年人”制度的相关实施细则,预计将在2月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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