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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员私刻公章诈骗顾客9万元
发布日期[ 2013-02-06 ] 浏览次数[ 0 ] 来源[ 区司法局 ]

 

 

 

 

 

    珠江时报讯(记者/黄嘉俊 邱健 通讯员/温庆祥 岑桂海) 南海公安分局昨日向媒体通报,里水某楼盘销售部某销售员因私刻公司公章诈骗客户钱财,日前到里水派出所投案自首。

 

    嫌疑人李某鸿是里水镇某楼盘销售部销售员,负责接待到销售中心购房的顾客,除介绍楼盘基本情况外,还跟进相关的购房手续。

 

    2013年1月2日,顾客杨先生到李某鸿所在楼盘看房,由李某鸿负责接待。1月9日中午,杨先生再次来到该楼盘找到李某鸿,提出购买两个套间,当天支付5万元购房定金,并答应一周后付清其中一个套间的首期。当时,杨先生还告诉李某鸿会在半个月后支付另一套房的首期,总共89975元。

 

    为了将杨先生的首付款挪为己用,李某鸿表示可以给杨先生一定的购房优惠,即豁免两年的物业管理费(事实上是售楼部下放给每位销售员的优惠额度),但要求杨先生必须将第二套房的首期打到其指定的账户上。

 

    1月19日,李某鸿要求杨先生将首期部分款项共3万元打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上,次日,杨先生向李某鸿索要收据。

 

    李某鸿说,因为款项并未上交公司财务,他无法给顾客开具正式收据,于是便在外面找人刻制公司假公章,盖在收款收据上给了杨先生。当李某鸿收齐89975元全部首期款后,就将款项全部取出挥霍一空。1月25日,杨先生前来办理交房手续,李某鸿拿不出钱来,就到里水派出所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鸿已因涉嫌诈骗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示

    公安部2000年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今后,申请经营公章的企业,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查批准。经过以上机关审批了的单位才有经营公章刻制的权力。刻制公章的企业或者个体刻制户必须持有合法的证照(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公安局备案,进入全市的印章治安管理系统,否则视为非法刻制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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