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媒人介绍认识才一个月,南海“剩男”阿东(化名)就与“剩女”阿芬(化名)闪电结婚。不料更“闪”的是,婚后才半个月,阿芬就吵着要离婚。原来是阿芬有精神分裂症,阿东遂向法院起诉离婚。
近日,南海法院审结这样一宗离奇离婚案,准许双方离婚,并酌定阿东给予阿芬1万元予以适当帮助。
》案情回放
得知妻子精神分裂
起诉离婚
阿东由于家庭经济环境较差,年近30一直未婚。去年6月,29岁的阿东经人介绍与26岁的阿芬相识,在父母的催促下,两人于同年7月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还摆了酒。
阿东以为娶上媳妇就可以过上幸福生活了,谁料婚后才半个月,阿芬就吵着要离婚,说她根本不喜欢阿东,她爱的是前男朋友,只是父母逼其嫁给阿东。在随后的时间里,阿芬多次要求离婚,但她的父母坚决不同意。
阿东说,双方结婚后,未与阿芬有过夫妻生活。阿东及家人发现阿芬经常外出,而且日常行为有时与常人迥异,精神状态也异于常人,就在去年8月中旬带阿芬去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看病,医生诊断阿芬患有精神分裂症。看到病历,阿东才知道原来阿芬精神反复异常已经十多年,虽经治疗但仍未有好转。
今年2月至3月期间,阿芬又因精神分裂症在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而阿东也实在无法再忍受妻子的怪异行为,遂于婚后半年起诉离婚。
》庭审直击
被告一直说“没印象”
鉴于阿芬的情况特殊,法官遂通知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庭审中,阿芬情绪激动,吵闹着要离婚就要阿东给赔偿,阿芬的父母则不得不多次制止其讲话。后其父亲表示离婚也可以,但是要求阿东支付阿芬的治疗及生活费用。
法官:被告结婚之前有没有看过病?
被告:没有印象,我不记得了。
法官:被告能否陈述一下与原告如何相识结婚的?
被告:我没印象,记不起来了,因为我患有精神分裂症,所以有时记不起来了。
法官:被告患病有多久了?
被告:我是在2011年8月婚后才有病,婚前我不清楚是否有病,记不清了。
法官:被告与原告结婚是自愿的吗?
被告:是自愿的,但我们没有拍拖,没有了解过对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在婚前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即办理结婚登记,而被告在结婚后很短时期内即被诊断患有精神疾病并两次住院治疗,且病历显示其精神反复异常十余年,因此,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实际并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且今后亦难以再培养,因此原告请求判令与被告离婚,法院予以支持。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酌定原告予以适当帮助,支付1万元给被告。
判决后,双方均没有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法院判决
兼顾双方利益
离婚以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而精神病人长期处于意识不清、无法自控的状态,在审判实践中,精神病人的配偶提起离婚诉讼的,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常常提出过高的要求或条件,如对方不答应则坚持不离婚,要求对方继续照顾、护理精神病人,或者要求对方将病人治愈后再离婚等,这是不可取的。
一方患有精神病,确实给对方带来极大困扰,导致夫妻关系无法维持。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会兼顾双方的利益,既要保障精神病人得到应有的照顾和治疗,也要保障另一方追求正常生活的权利,所以对原告请求判令与被告离婚予以支持。
珠江时报记者/黄嘉俊
通讯员/卢柱平 张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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