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67岁的李某妻子去世后,经媒人介绍认识了41岁的方某,3个月后便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婚后仅仅共同生活了3天,女方便因李某未将两间店面交由其出租,而找借口离开不再共同生活。
在无计可施之下,李某今年3月底向南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最终,在主办法官杜焕成的耐心调解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离婚,结束了这一段维持了不到5个月的婚姻。
男方许诺房产
女方欣然允嫁
李某今年67岁,妻子数年前去世,今年41岁的方某也因为经历婚姻失败而孤身一人,双方都希望能重新找到配偶,结束单身生活。
2011年7月的某一天,在媒人的牵针引线下,李某与方某相识,并对方某钟情不已。虽然双方年龄相差26年,但李某承诺婚后将两间门面房交由方某出租。方某觉得如果和李某结婚后可以当包租婆,日后的生活有了经济保障,于是接受了李某。
在相识3个月后,李某便和方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给了方某家23999元礼金。
收租房产落空
女方断然离去
可事情的发展远没有方某想象的顺利。
结婚后,方某催促李某将两间门面房交由自己出租,但李某没有答应。李某跟方某解释,因自己年纪已大,没有经济能力,需要靠两间门面房的出租收入维持生活。自己年岁比方某大许多,待自己去世之后,再将两间门面房交给方某出租,但是条件是方某去世之后要将房子还给李某与前妻所生的孩子。
李某还提出方某尚有较强劳动能力,应该外出打工增加家庭收入。李某婚前婚后口径不一,让方某觉得婚姻的现实与预期相去甚远,便以“李某前妻的阴魂不让其入门”为由,在仅仅共同居住了三天之后,拒绝回到李某处生活。
男方诉诸法院
法官耐心调解
方某离开后,李某多次劝告方某回来共同生活,但是方某均置之不理,也不肯办理离婚手续。
这种情况持续了5个月之后,李某无计可施,只好以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南海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称同居期间方某没有履行夫妻义务,有骗婚的嫌疑,要求方某退还礼金23999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方某则称李某未有按照婚前协议约定将两间门面房交由其出租,是违约在前,若要退还礼金,李某必须公开向其道歉,双方一时争执不下。
主审法官杜焕成认为,本案双方没有原则性分歧,但双方没有可能继续共同生活,主要争议是返还礼金的问题。于是杜焕成耐心细致地给李某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李某在得知自己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退还礼金的情形后,同意了法院的调解建议,主动放弃对礼金的诉求。
近日,李某、方某正式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李某也自愿放弃退还礼金请求并自愿负担案件的受理费用。
法官说法
三种情况可退还礼金
南海法院法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作出如下解释: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官说,双方的争议是返还礼金的问题,但由于李某和方某确有共同生活过,且李某未有按照婚前协议约定将两间门面房交由方某出租,故方某不需向李某退还礼金。
文/珠江时报记者 黄嘉俊 通讯员 卢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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