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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未买保险撞死人赔40万----中专生横穿马路被无牌摩托撞死,双方均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
发布日期[ 2012-07-03 ] 浏览次数[ 29 ] 来源[ 区司法局 ]

    珠江时报讯(记者/黄嘉俊 通讯员/卢柱平) 中专生横过马路被无牌摩托车撞死,交警认定双方均负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因无牌摩托未买交强险,南海法院近日一审判决摩托司机须向死者父母赔偿近40万元,截至记者发稿时,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案情

    中专生客死异乡

    19岁的小泽(化名)是安徽人,两年前起开始在安徽省合肥市某中专学校就读。去年读到二年级时,小泽相继取得了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钳工、电工职业技术资格证书,还被学校推荐到江苏省无锡市某培训学校就业。

    今年年初,小泽趁着放寒假来到南海看望在丹灶打工的父母。3月1日傍晚18时50分许,小泽从出租屋去对面马路送东西给母亲。但小泽返程时悲剧发生了,他过马路没有走斑马线,横穿马路的小泽与一辆由西城方向沿丹灶工业大道往樵丹路方向行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小泽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肇事车辆在事故中损坏,司机雷某也受了伤。经查,该车为雷某所有,但无号牌,未买交强险。后南海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雷某与小泽担此事故同等责任。

    》调解

    答应赔17万却没履行

    3月28日,小泽的父亲邓某与雷某私下和解,并签订了和解协议,雷某同意向邓某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小泽死亡的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7万元,该款项包括雷某此前垫付的人民币5万元及应对赔偿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等一切相关费用。除之前已垫付的人民币5万元,雷某还应在2012年4月11日前将剩余的12万元支付完毕。

    但该协议签订后,雷某仅支付了2万元(连之前垫付总共7万元)就没有按约履行赔偿义务。见雷某不再赔钱,小泽的父母不同意再按和解协议执行,并将雷某告上了法庭。

    》判决

    死者父母获赔近40万

    南海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部门认定雷某与死者小泽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认定事实清楚,责任划分准确,且原、被告双方对此均无异议,法院依法予以采信。

    因本起事故为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且被告雷某驾驶的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对本起事故所致两原告的各项损失,应先由被告雷某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11万元;超出部分,法院依法酌定由死者小泽与雷某按照40%:60%比例承担。

    法院依法核定两原告的总损失共计55万多元(含精神损失抚慰金5万元),根据上述计算方式计得雷某实际应赔偿将近40万元予两原告。由于雷某与小泽父亲所达成的和解协议,该协议金额明显低于其实际应赔偿金额,且原告对此和解协议明确表示不予认可,因此,本案中雷某仍应依照本院上述确定之款项赔偿予两原告,扣减其已经支付的7万元之后,被告雷某尚应赔偿32万多元予两原告。

    》法官说法

    机动车应上牌上保险

    法官提醒,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均应上牌,除了投保交强险之外,最好还能投保商业险,这样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可以由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范围内理赔,超出部分再根据事故双方所占责任比例承担损失,而如果同时投保了商业险,则投保车辆方应承担的损失也会有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这样可以大大降低风险。另外,现在暑假到了,家长应该对子女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做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交通参与者,以免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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