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时报讯(记者/黄嘉俊 通讯员/卢柱平) 老伴老黄(化名)去世,继子小黄(化名)办好殡葬手续,李女士想去拜祭亡夫却因没有骨灰寄存证被殡仪馆方面拒绝。为了实现“拜祭权”,李女士遂将小黄告上法庭,要求其交还老黄的骨灰寄存证,日前,南海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原告李女士与老黄于1994年5月登记结婚,虽然是再婚,老黄还已经有了好几个孩子,但是李女士深爱着丈夫老黄,婚后夫妻俩还收养了一个女儿。不久老黄就患了柏金逊症,李女士也一直尽着自己作为妻子的义务,一直照料老黄的起居饮食和生病住院,直至2011年7月5日老黄去世。
次日,老黄与前妻生育的四子小黄在广东省南海殡仪馆为老黄办理了殡葬手续,对老黄的遗体进行火化,并将骨灰寄存于该馆,小黄以其名义办理了骨灰寄存证。小黄支付了火化等费用11848元,后来,李女士于2011年10月31日将该费用付给小黄。
据李女士称,2011年农历十一月,其到南海殡仪馆想对老黄进行拜祭时,殡仪馆以其没有骨灰寄存证为由而拒绝其进入骨灰庵拜祭老黄。李女士认为自己已将殡葬费和骨灰寄存费等小黄先行垫付的费用付给小黄,但小黄未将骨灰寄存证交还自己,导致自己无法拜祭亡夫,遂于今年3月将小黄告上法庭,要求交还骨灰寄存证。
》法官说法
原告可凭身份证拜祭
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一方誓要取得骨灰寄存证,一方则坚称已经交还,而双方都有情绪,最终未能调解成功。经主审法官与南海殡仪馆沟通,该馆表示为便于管理,一名死者只有一个骨灰寄存证。李女士可以拿与老黄的结婚证复印件进行备案,以后即可凭身份证进入该馆骨灰楼进行拜祭。
日前,南海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目前,本案仍在上诉期。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被告作为老黄的亲生儿子,结合原、被告与死者的关系及家庭情况,被告持有其骨灰寄存证合法亦符合公序良俗,且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利。故此,原告要求被告交还骨灰寄存证的请求,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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