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时报讯(记者/黄嘉俊 通讯员/卢柱平) 之前本报报道的少女被“胸袭”案(详见本报4月6日A4版《“‘帮拖’打伤‘咸猪手’男子获刑3年”》)有了最新进展,记者日前从南海法院获悉,法院一审认定老田存在“胸袭”非礼琪琪的行为,判决老田向琪琪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2011年2月26日13时许,大沥治安队员小江接到邻居马大姐的电话,说她的侄女琪琪被人胸袭非礼,让他帮助报警并到场协助处理。小江随即驾驶摩托车赶到现场,看到马大姐等人围着一名40多岁的中年男人不让他走,小江二话不说即用拳脚殴打该男子的身体及头部,将男子打伤在地后即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3个小时后,小江到派出所主动投案。经法医鉴定,该男子系受钝性暴力作用致右颞部软组织损伤,右侧颞骨骨折及硬膜外血肿,属重伤。小江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琪琪则认为老田的非礼行为给其身心情绪带来极大困扰,对日后的生活造成了心理阴影,严重损害了自己的人格尊严,故将老田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老田由于重伤未愈,无法出庭答辩,其委托代理人辩称当时是因路面凹凸不平,老田是为避让旁边摩托车才致使双方发生碰撞接触,否认存在摸胸非礼的事实。
》判决
被非礼女子获赔五千元
南海法院经审理,认定老田存在“胸袭”非礼琪琪的行为,并认为老田为满足其不正常、不健康的私欲而非礼琪琪的行为卑劣。琪琪正值青春年少,尚未婚嫁,遭受非礼惊吓,虽然肉体上未至残疾之严重,但客观上必然会造成心理上的伤害,产生心理阴影,给日后的生活造成影响,为此老田应向琪琪赔偿精神抚慰金。
最终,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老田应向琪琪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气温逐渐回升,炎炎夏日将至,很多女性都想“清凉一夏”,但这样又很容易招惹“咸猪手”。
主审法官提醒,女性朋友要注意着装,尽量避免过于暴露,同时避免独自一人在偏僻路段行走;而一旦遭遇“咸猪手”,一定要果断反抗,切勿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抓住“咸猪手”并大声向周围人群求助。条件允许的话应该保留证据,比如用手机等录音录像。但切勿像案中的小江那样用暴力打人解决问题,而应该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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