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时报讯(记者/黄嘉俊 通讯员/卢柱平) 妙龄少女在路上被陌生男子“胸袭”,姑姐打电话“call友帮拖”,没想到“帮拖”的小江却把该男子打致严重伤残,后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赔偿男子53万元。
2011年2月26日13时许,大沥治安队员小江接到邻居马大姐的电话,说她22岁的侄女琪琪被人胸袭非礼,让他帮助报警并到场协助处理。小江随即驾驶摩托车赶到现场,看到马大姐等人围着一名40多岁的中年男人老田(以上均为化名)不让他走,小江二话不说即用拳脚殴打老田的身体及头部,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
3个小时后,小江到派出所主动投案。经鉴定,老田因颅脑损伤致偏瘫评定为四级伤残;轻度智力缺损评定为八级伤残;颅骨缺损为十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其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已为被害人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2万余元,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小江有期徒刑三年。
在刑事案件判决后,老田另行向南海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小江赔偿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合共95万多元。老田认为小江是马大姐、琪琪纠集的,并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具有间接伤害的故意,而小江属于某居委会下设治保会的工作人员,且其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造成老田损伤,因此要求马大姐、琪琪、居委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马大姐、琪琪辩称没有指使打人,老田因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应自行承担;居委会则辩称小江并非于履行职务过程中致原告损害,且原告本身亦有过错,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法院经审理认为,老田被殴打致残的起因是其存在非礼琪琪的行为,导致马大姐叫小江报警,继而小江到场打伤老田,故老田对其自身损失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事件的起因、经过等实际情况,酌定老田与小江二八分责。马大姐和琪琪未指使小江殴打老田,也没有对其实施侵权行为,不需承担责任。
而鉴于小江确实是居委会的治安队员,且老田受伤的事件发生在居委会的辖区内,而本起事件与维护辖区内的治安亦有一定的关联性,故居委会也应对老田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本案发生的实际情况及公平合理原则,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南海法院酌定居委会应在小江所负赔偿责任的20%额度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近日,南海法院一审判决小江应赔偿53万多元予老田,居委会对小江所负责任的15万余元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法院宣判后,原告老田不服判决,已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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