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时报讯(记者/黄嘉俊 通讯员/卢柱平) 为买房张娜向姑父借了20万元,并在一年多后将20万元还给了姑姑。没想到,姑父却把自己和姑姑告上了法庭要求还款。近日,南海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姑父的诉讼请求。
南海法院提醒,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制或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80后的张娜几年前从湖南老家来到佛山打拼,2009年8月她决定在佛山安居下来,并看中了一套商品房,但苦于没有攒够足够的钱,只好向在南海做生意的姑父李秋和姑姑张萍(以上均为化名)求助。20万元对于李秋来说并非很大的数目,于是他很爽快地把钱借给了张娜,当时张娜也向李秋写下了借条。
2010年底,张娜攒够了钱,就通过转账方式把20万元还给了姑姑张萍。但让张娜没想到的是,那时候姑父姑姑的关系已经开始恶化,家庭矛盾逐渐加深。直到有一天,姑父打电话要张娜还钱,声称那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张娜才知道姑姑收到钱之后并没有告诉姑父,他们之间的矛盾已经到了要闹离婚的地步。
张娜辛苦攒的钱已经还给了张萍,她当然不肯再还钱给李秋。追债不成,李秋便将张娜和张萍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两姑侄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张萍承认收到了张娜转账的20万元,但认为李秋出借的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双方仍是合法夫妻,自己是以债权人的身份向债务人收取还款,符合法律规定。
》法官说法
可视为已向姑父还款
南海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萍确认收到了张娜的20万元还款,张娜主张张萍收取款项的行为是代表其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法院予以采信。现李秋主张张娜返还款项及计付利息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而张萍并非本案借款合同关系的相对方,李秋主张张萍返还款项及计付利息也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驳回了李秋的诉讼请求。
该案主审法官提醒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制或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由于李秋和张萍未约定个人财产制,故张娜向张萍还款,其还款行为是善意的,是合法有效的,可视为已向李秋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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