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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施家暴老公获刑 起诉离婚老婆获赔偿(法官提醒:已婚女性遭遇家暴应“零容忍”)
发布日期[ 2012-03-22 ] 浏览次数[ 15 ] 来源[ 区司法局 ]

    核心提示:一年前,老公醉酒家暴,被判刑10个月;一年后,老婆起诉离婚,要求抚养儿子、分割财产,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近日,南海法院一审判决该案双方离婚,被告补偿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予原告。

    今天是三八妇女节,,寻求法律途径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放

    老公醉酒施暴被判刑10个月

    1994年9月,阿霞与阿忠经人介绍认识后自愿登记结婚,并于第二年10月生育儿子小虎(均为化名)。婚后双方虽时有小吵小闹,但是感情尚可。

    但是好景不常,2011年1月27日,正是农历腊月廿四,民间祭祀灶神的日子,俗称“谢灶”。 晚上十点多,阿忠与阿霞却因“谢灶”放鞭炮的琐事在家中发生争吵,阿霞一生气就跑进房睡下了,喝了酒的阿忠借着酒劲用力地将阿霞从床上拽起,用房门挤压阿霞,把她推倒在地后还用脚踢了一两下。右肩受伤的阿霞忍着痛报了警。

    后经法医鉴定,阿霞系受钝性暴力作用致右侧肱骨骨折,属轻伤,已构成十级伤残。阿忠也被南海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合共12万多元给阿霞。

    老婆起诉离婚成功索偿5万

    2011年12月,在阿忠刑期将满的时候,阿霞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由自己抚养小虎,对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儿子年满18周岁止;并向阿忠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阿忠答辩称同意离婚,但自己要抚养小虎,并要求阿霞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且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南海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认定的事实认为,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予以准许。被告阿忠因故意伤害原告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对离婚存在过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阿霞请求的被告补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理据充分,予以支持。

    此外,由于小虎已经年满16周岁,经法官询问,其表示愿意跟随父亲生活,故由阿忠直接抚养。综合考虑小虎的实际需要、原告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法院酌定阿霞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小虎年满十八周岁止。

    》法官说法

    遭遇家暴须“零容忍”

    主审法官介绍,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痼疾,据权威部门调查,我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在29.7%到35.7%之间,其中90%以上的受害者为女性。40%的离婚案是由于家庭暴力产生的,受害者中女性占绝大多数,尤其在农村比较明显。

    今天是三八妇女节,该案主审法官提醒已婚女性朋友,在遭遇家庭暴力的时候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定要及时报警以保留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证明对方对于离婚有过错,从而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并且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要求少分给对方。

    文/珠江记者 黄嘉俊 通讯员 卢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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