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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动宣传电话直接挂断(销毁或上交反动宣传品严打邪教组织违法活动)
发布日期[ 2012-03-22 ] 浏览次数[ 29 ] 来源[ 区司法局 ]

 收到反动宣传品应销毁或上交

    核心提示:

    桂城陈先生说他曾受“法轮功”电话的骚扰,而且还在信箱中收到过“法轮功”宣传品,不知道如何处理。为此,记者采访了南海区防邪办,区防邪办负责人说,市民若遇到上述事情,对“法轮功”反动宣传电话可不予理会,若收到“法轮功”反动宣传品应立即销毁或者上交镇街综治部门或区防邪办。

    记者:接到“法轮功”邪教组织反动宣传电话时应该怎么办? 

    区防邪办负责人:境外“法轮功”邪教组织不择手段地对我国电话用户进行骚扰。他们研制了专门软件,在电脑上设定他们搜罗到的我国内电话号码段后,通过互联网转接国际IP电信线路自动拨打,向国内用户拨打骚扰电话,播放他们制作的反动宣传录音。 

    接到反动宣传电话时,如果对方是录音电话,就直接把它挂掉;如果是人工电话,可以痛斥他们这种滋扰百姓生活的无耻行径,也可以把话筒放在一边不听,浪费他们的电话费;如果发现自己的身份被“法轮功”盗用,要站出来公开驳斥或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销毁或上交反动宣传品

    记者:收到“法轮功”反动宣传品应该怎么处理?

    区防邪办负责人:公民在家庭信箱或出境旅游时,如果收到“法轮功”的传单、光碟,这些反动宣传品充斥着对我国政府无耻污蔑造谣的内容,公民对“法轮功”的反动宣传品,要理性分析,明辨是非,不信、不看、不听、不传。收到后可将其销毁或送交公安机关、单位保卫部门处理;出境旅游时,如果邪教滋扰已经影响到你的正常活动,侵害到你的合法权益,可在当地打电话或回国后写信向我驻该国使领馆投诉,也可以在当地向警察局、旅游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公民在使用网络时看到有人在散布邪教言论,应及时告知网络管理员将其删除或向网络警察报警。

    严打邪教组织违法活动

    记者:如何理解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与国家依法打击邪教活动之间的关系?  

    区防邪办负责人:我国宪法保障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同时法律也规定个人自由是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不危害国家政权为前提的,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活动已明显危害了他人、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因此,国家在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依法打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事实上,宗教和邪教是对立的。如,佛教界对“法轮功”盗用术语、篡改教义、诋毁佛祖等行径忍无可忍。2000年在台北召开的国际佛教总会上,来自全世界的2700多位高僧全票通过、一致认定“法轮功”就是邪教。而“法轮功”也憎恨佛教,他们污蔑2006年在普陀山召开的第一届世界佛教大会是“妖魔的盛宴”;“法轮功”也诋毁其他宗教都是“低层次的东西”。

    撰文/珠江时报记者 邱健 

    通讯员 邹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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