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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多项措施大力宣传《人民调解法》
发布日期[ 2011-01-06 ] 浏览次数[ 110 ] 来源[ 区司法局 ]

    2010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于2011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标志着昔日的“东方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从此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必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

    为了让人民调解法更好地为全区调解员所掌握,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所了解,我局党组决定2010年自10月上旬开始,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大规模的《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

    一、组织高规格的人民调解员业务大轮训。一是规格高,这次我局专门请来的省厅基层处主管人民调解工作的苏劲松副处长、广东商学院的经验丰富的资深教授梁桂清教授等人民调解工作方面的专家主讲;二是专业性强,业务培训内容围绕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特点亮点、以及如何利用人民调解法开展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进行设计;三是规模大,本次培训对全区近6000名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大轮训,确保《人民调解法》在基层得到落实。

    二、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一是印刷《人民调解法》学习宣传小册子10000本,派发到基层调解员和有关职能部门从事调解工作的人员进行学习;二是印刷了2000套《人民调解法》宣传画张贴到各村委会、工厂、社区,广泛宣传《人民调解法》对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三是编辑《人民调解法》宣传栏。各镇有针对性地编辑制作了《人民调解法》宣传专栏200多期;四是开展《人民调解法》业务知识咨询活动。各镇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组织律师、司法所工作人员走上街头派发宣传资料,广泛宣传《人民调解法》的职能作用;四是与《珠江时报》合作,在《珠江时报》编辑了专刊,通过媒体向广大市民深入解读《人民调解法》。

    三、组织对2010年度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为了认真履行《人民调解法》关于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表彰的规定,我局在12月底至2011年初组织了“2010年南海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在全区评出了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25个先进单位和50个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为全区《人民调解法》的宣传活动营造了更浓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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